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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除繼承的30萬外,被繼承人的其他遺產應由其配偶和子女按照法定程式繼承。
其次,被繼承人婚前財產超過30部的那部分是合法繼承的,這意味著這部分長子也有權繼承。
第三,如果有人自願承擔死者死後的所有費用,則根據他的遺囑; 否則,應在法定繼承開始前扣除費用。
如果粗略計算,李某應得的遺產:30萬法定遺產+1 3(婚前財產超過30萬的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最小的兒子不工作,學習應該照顧,但不要太多。
但在實踐中,如果繼母不配合,李某很難獲得合法繼承的應有部分。 因為繼母還活著,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計算,也容易隱瞞。 而且不可能將正在使用的房產賣給李。
所以,為了繼承的順利進行,我建議李某找個律師總結一下,律師在這方面辦過很多案件,對法律程式也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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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兩代人嗎? 李氏指的是長子? 如果是這樣,則分析為:
如果李某婚前個人財產超過30萬元,將30萬元給予其長子。 夫妻共同財產的剩餘部分和一半作為遺產繼承,由妻子、長子、小兒子繼承。 30萬元以下的,給長子,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由妻子、長子、小兒子繼承。
從上面可以看出,婚後70萬的一半,即35萬,應由妻子、長子和小兒子繼承。
喪葬費應從李氏遺產中扣除,如果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則從婚前財產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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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遺囑,他的個人財產中的30萬美元將歸他的長子所有,其餘的將由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 喪葬費用也由法定繼承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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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1、遺囑中未提及的個人財產或婚姻財產,必須按照法定繼承辦法繼續分割;
2、長子已按照遺囑繼承,仍可按照法定繼承繼續繼承其他財產。
3、可以先用遺產還清債務,剩下的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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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遺囑行事,然後按照繼承順序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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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遺產分配比例一般是平等的,繼承人通過協商達成共識,也可能分配不均。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不履行支助義務的裂縫,應當分割不支助或者少支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條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由任意判決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統一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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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比例繼承人順序相同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相等。 無勞動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考慮。
已履行主要贍養被繼承人義務的繼承人或者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割遺產,有能力和條件贍養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少分割遺產, 如果他們通過協商同意,繼承也可能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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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第一階的法定繼承人應為所有子女,原則上四個人平分。
如果子女先於父母去世,則由已故子女的子女代父母繼承,無論子女有多少子女,都只能分享父親的遺產份額。
如果沒有意志,那大致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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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所說,遺產將被分割。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處理的,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程式繼承。 你說他們都是一等繼承人,分割就是你父親的遺產會平分給你的爺爺、祖母和你的母親,兩個兒子,乙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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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財產的一半分給母親,剩下的一半是父親的遺產,由母親、兒子、女兒、祖父母繼承,份額為每人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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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父親的財產是 1,父親財產的一半屬於母親,剩下的一半,即 1 2,作為父親的遺產分配給近親。 母親、兩個兒子、乙個女兒、祖父母按照法定繼承比例分配剩餘的1:2,即平均分配。 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解決它。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分割應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應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貼現、適當補償、共同所有權等方式進行處理。 >>>More
首先,關於房子,雖然房子之前是A的父親從單位分割的,後來的房子付款也是由A的父親支付的,但A的父親在D去世前已經將房子轉讓給了A,是A的父親送給A和D的禮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