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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取決於房屋產權證的所有者是誰。 如果爺爺去世時有遺囑,遺囑指定叔叔為房子的繼承人,那麼房子就屬於叔叔了。 如果沒有遺囑,房子已經轉讓給叔叔,一般歸叔叔所有。
如果沒有轉讓,則屬於祖父的孩子。
其次,在屬於叔叔的情況下,也要看叔叔在拿到財產時是否結婚了。 如果他沒有結婚,這是他的個人財產; 如果結婚,它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 只有一半屬於叔叔,另一半屬於叔叔的妻子。
第三,如果由祖父的幾個孩子共享,現在可以籌集合適的財產。 這是,可能有你的份額。
第四,叔叔去世後,遺產由他的一階繼承人繼承。 即妻子、孩子、父母。 如果能夠證明舅舅的子女和妻子沒有履行贍養舅舅的義務,並且已經履行了贍養舅舅的主要義務,則可以要求舅舅的遺產分得一部分。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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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比較複雜,但根據法律規定,不管你的家人如何照顧你的叔叔,法定繼承人的條款和條件是不能改變的。 你舅舅的妻子和兒子擁有排他性繼承權。
建議如下:1.找鄰居或律師(至少三人)讓律師起草遺囑,讀給你叔叔聽,如果他不反對,那就立遺囑,去公證。 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2 如果你的叔叔有能力,不願意把財產交給他的妻子和孩子,那就親自帶你叔叔去處理財產的轉讓。
如果這個時候不處理,或者因為情況不處理,那麼你叔叔去世後,財產就和你的家人沒有關係了。 除妻子、兒子的繼承外,應按法定繼承辦理,其他人無權繼承。
您家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在法律上稱為債權,但需要證明,進入法定繼承程式時,死者的財產將優先償還。
雖然法律另有規定,但在實踐中,繼承人取得財產後不予償還,而你的家人除了起訴之外,沒有其他辦法可以主張債權,雖然可以勝訴,但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 相反,您應該遵循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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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那個離開家的叔叔有遺囑還是已經轉走了? 另外,您的祖母是否擁有該房產的共同所有權? 如果是你叔叔的財產,而他沒有留下遺囑,財產將由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繼承。
如果你想得到房子,你必須讓他寫乙份遺囑或有乙個無利害關係的人的遺囑**,並有2個無利害關係的人證明他願意把房子給你繼承。
此外,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不得分割或者分得少量。 除繼承人外,對死者有大量贍養費的人可以獲得適當的遺產份額。 但你必須證明你正在履行你的支援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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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你舅舅不在了,房子的最終歸屬還是他的兒子(直系親屬),除非你舅舅提前立下遺囑,否則你很難拿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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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主人是你的叔叔,你只是暫時住在裡面的客人。 雖然你舅舅的子女與你舅舅沒有關係,也沒有義務贍養他,但沒有法律理由剝奪他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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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留下遺囑,他必須遵循遺囑,如果沒有遺囑,他的兒子如果追求遺囑,將直接去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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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舅舅去世後,如果你不留下遺囑,房子就由你姑姑和他的兒子繼承。
2.除非你姨媽同意,否則你叔叔不能把房子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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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他兒子的。 建議您諮詢我們...這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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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房屋委員會申請變更登記,並將房屋變更登記為個人財產,但須經銀行同意;
2、雙方無約定的,按共有所有權平均分配;
3、如果共有人出售屬於他的部分產權,在同等條件下,您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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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關鍵是房產證屬於你父親A,而且他已經做了擔保,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丁某可以追溯審慎地調查你父親的連帶責任。 這裡有兩個問題要問你:
1.繼承分配,繼承證明,這是誰的遺產狀態? 2. 你父親是你唯一住的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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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擁有全部的權利和義務;
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是財產所有人,除非您和您的父母簽署了房屋的另乙份產權協議或出資協議;
否則,只有您對房屋享有權利和義務,任何個人或機構都無權剝奪您的合法權益;
父母送給你的,可以定義為父母送給你的禮物,你沒有權利**;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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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特別的協議。
這房子是你的,你有權利買,當然,你得賣掉父母給你買房,幫你還貸款,法律也算是無償送給你的禮物。
o( 哦哈哈,選我吧,推薦答案在二樓拿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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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不能改變,沒有人有權買賣這套房子,如果有一天你不能改變抵押貸款,你有權處理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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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你父親有50%的份額,你的兄弟姐妹加上你父親在樓上平均分配你母親的份額,50%和樓上一樣。
此外,申請廉租房必須是有條件的,按人均住房面積計算。 讓你的兄弟證明是共同擁有權,不會影響分配,你的共同擁有權是按比例共有的,但是在簽署共同擁有權後,你申請廉租房的條件可能就不滿足了。
另外,你的房子是拆遷房,拆遷房沒有向房委會備案,所以你找不到你名下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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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老太太的房子,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那麼你父親將擁有50%的份額,你的兄弟姐妹加上你父親將平均分配你母親的份額。
第二,你上街籤什麼,沒有法律效力,只是你父親進入養老院的乙個程式,這條街根本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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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婆婆生前屬於,婆婆去世後的房子屬於繼承權,如果婆婆生前沒有立遺囑,房子只能依法依法分割,由其繼承人按順序繼承, 法律規定,第一階的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這裡的配偶是指你的岳父,父母和父母是指你岳母的父母,子女是指你的父親和他們的兄弟姐妹。不知道你婆婆的父母是否還活著,也不知道你岳父是否還活著,所以這個問題我不能再繼續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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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含糊不清的陳述回覆:這要看房子現在的所有權是誰,如果沒有變化,就算是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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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錢,你的父親會分一半,剩下的一半會平分給你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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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弄清楚為什麼你祖母的財產當時是用你母親的名字寫的。
訴訟實踐中存在多種情況。
1、爺爺比奶奶早去世,爺爺奶奶原來的共同財產是按照奶奶的提議寫在媽媽的名下,或者爺爺奶奶出資後在申請房產證前去世,奶奶在申請房產證時寫了媽媽的名字。
在這種情況下,地契只寫了你母親的名字,剝奪了你的兩個叔叔從你祖父那裡繼承遺產的權利。 此屬性需要重新劃分。
2、爺爺奶奶還活著,房產證上寫著母親的名
在這種情況下,它被視為禮物,即祖父母對乙個人的財產的處置和對他人權利的干涉。
3.房產建成時,出資人是家庭的共同出資人,結果寫在你母親的名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另乙個出資人主張權利,你的母親需要賠償對方出資人。
鑑於你解釋的不是很清楚,你只能從以上三種情況中推斷出來。 但就目前而言,你母親的說法有問題。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問他們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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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權屬於誰,是住房產權證登記人的姓名。 不要看別的。
所以,只要你說的人是媽,房子就是媽合法擁有的財產,與他人無關。 其他人無權要求分割或賠償您母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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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和買房的依據不剩了,那麼每個孩子都有分房的權利。 多年贍養老人,送他們走到生命的盡頭,從鄰居那裡得到乙份書面證明,讓你獲得房子的所有權,對你來說是非常有益的。 當然,其他孩子簽發出離家證書要容易得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 遺產中特定職業所需的財產、生產資料和財產分割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和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繼承公證:申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以及房屋原所有人立下的遺囑(如有),並應提交遺囑原件。
部分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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