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7-1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只要事實勞動關係成立,就可以要求勞動者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等義務,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不是影響勞動關係是否成立的唯一證據。 您通常可以收集一些為公司工作的證據(例如時間表、工資單、工作卡等),以便您證明您確實為公司工作。 至於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關費用的方式,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意,可以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以公司名義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證明可以作為證據。

    其實對個人來說,勞動合同簽不簽並不重要,如果你不籤,對個人來說可能更有權力,他約束不了你,不能解雇你,想怎麼告。只要你繼承了僱傭關係並保留證據。 先不要急著起訴,等《勞動合同法》明年生效,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要支付雙倍工資。

    那就再起訴他吧。

    他必須補上你的社保,告他,不僅要補,還要懲罰他。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不承認勞動關係,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給予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魯莽地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公司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好! 對您的問題“員工不承認勞動合同簽訂怎麼辦”的回答如下:

    1、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提出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

    2、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首先,公司不小心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孫柳京現在想重新籤勞動合同,也沒關係。 但是你要注意乙個問題,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這很重要,你最好寫你再次簽字的時間,而不是你剛來公司工作的時間。 簽訂日期和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勞動合同的期限能寫多少個月都無所謂,不寫出也無所謂。

    1、你的勞動關係可以通過以下材料來證明:勞動合同(可否重新簽字,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證、工作許可證、工人證等,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要獲得單位領導的簽字比較困難, 而且領導的簽名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非常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是可以證明僱傭關係的關鍵證據。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不能由一方約定。 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試用期。 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3、可以要求加班工資,但依法規定,必須舉證證明加班工作的存在。 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進度是最有力的證據。 此外,證人證詞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效果較差,不太可能被採納。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親愛的,你好,我是強弟兄,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任何勞動協議或合同,我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我改正。

    如果您覺得自己樂於與用人單位合作,並看好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與用人單位協商並完成相關手續。 符合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親愛的,你好,我是說強哥,他起訴國家法律,我很高興為你回答。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任何勞動協議或合同,我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我改正。 如果你覺得自己樂於與用人單位合作,對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持樂觀態度,最好與用人單位協商,完善相關手續,建立友誼。

    符合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服務法》和本條例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派遣職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催促其簽訂; 經提醒仍未簽字的,應當申請調解機構調解; 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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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7-16

1、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More

12個回答2024-07-16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