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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三方協議主要明確了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基本資訊和要求,而勞動合同則記錄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是勞動關係成立的法律證據。 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仍是學生,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為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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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的作用主要是方便處理畢業生檔案、戶籍等,學校以此來計算就業率。 但既然你當時簽訂了三方合同,就要承擔單方面違約的違約金(一般為2000元)。 而且你要盡快終止與原單位的三方協議,否則你的檔案賬號就會被送到這個單位,以後轉賬就比較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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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違約,但事實上,就算是違約呢? 學校把所有的責任都交給了你,因為你還沒有畢業。
如果你已經畢業了,那麼只簽乙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就算你違反了勞動合同,公司也對你無能為力,所以不要害怕,大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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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學校、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實習期間簽訂的協議,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三方協議將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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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們公司是怎麼規定的,一般公司不關心檔案的儲存,你可以選擇是畢業後把檔案放在學校,還是回老家,而我當時是普通大學生,兩年內可以自主選擇,也就是 如果畢業後把檔案放回老家,也可以在兩年內把檔案轉回我學校所在的城市,也就是兩年內可以把我的戶口和檔案扔回這兩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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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被視為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缺勤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被視為與勞動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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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三方協議”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將在畢業生向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受畢業生後終止,然後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這麼說吧,三方協議是教育部規定的,是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協議,簽好後,你畢業後,學校會把你的檔案送到你單位所在的人才市場,從而保證你的檔案。 而在簽訂三方協議後,如果你在正式畢業前辭職返校,用人單位不會追究你太多責任(即違約金)。 >>>More
法律分析:1、向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後辭職,職工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用人單位不答覆乙個月後視為有效,再申請失業證,再去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More
三方協議,簡單來說,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就畢業生離校後落實就業工作簽署的協議,很多人都知道,過去三方協議一定要籤,但現在不一定了,但三方簽字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乙個參考指標。 三方與派遣單掛鉤,但是我在北京沒有住所,三方簽字單位就得結賬,所以現在單位不簽三方,尤其是民營公司等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