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證遺失怎麼辦,戶籍簿遺失如何出具證明

發布 社會 2024-07-1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居民的《居民戶口簿》遺失或被盜後,戶主應及時向派出所報案,並提交書面補發申請(所有成年家庭成員均須在申請書上簽字)。 戶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書,並簽字蓋章,受託人應為成年家庭成員; 住戶中確有其他可以留用的,民警到住戶調查後,由街道或者住戶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明,申請補發。

    以上材料準備好後,可在5個工作日內補發。

    法律依據:《戶籍管理條例》第四條: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口為基礎。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2. 轄區內派出所:

    3、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戶籍丟失時間、戶口戶籍戶長姓名、家庭成員人數。

    4. 特此認證。

    5.沖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永久居民登記事項變更;

    2) 兵役登記;

    3)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

    4)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的公民,可以採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總結。 您好,登出賬戶證明丟失了,可以補發。

    重新申請程式:

    1.寫出戶籍遺失的原因和補發報告的申請書,並申請遺失宣告(報紙等)。

    2、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個人報告、遺失說明原件、單位證明或居委會證明,申報並申請重新申請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的規定。

    第八條 公民死亡的,戶主、親屬、受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埋葬前乙個月內向戶籍機關報死亡登記,在城市地區或者在農村地區乙個月內登出戶口。

    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或者發現的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戶籍登出證明遺失如何補發?

    您好,登出賬戶證明丟失了,可以補發。 補發手續:陸鵬 1、寫出戶口簿遺失原因及補發報告申請書,辦理遺失報表(報紙等)。

    2、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個人報告、遺失說明原件、單位證明或居委會證明,申報並申請重新申請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在喪葬前死亡的,戶主、親屬、家屬或者鄰居應當在入城安葬前乙個月內向戶籍機關報送死亡登記,登出戶籍。 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或者發現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洞穴隨行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遺失的死者戶口登出證明書如何補發?

    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1、補發方案:死者家屬應攜帶當時出具死亡證明的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戶籍派出所,並開具死亡存根。 派出所已經出具了戶籍登出證明,派出所必須有存根和相關手續,以便派出所工作人員重新出具證明。

    2、開立死亡的法律程式:公民死亡時有死亡證明,在城市或者農村安葬前乙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孫子女的人或者鄰居應當持死亡證明向戶籍機關申報死亡登記, 戶口簿和死者的居民身份證,並登出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臨時居住地戶籍機關應當按照戶主或者旅館經理或者死者暫住地其他人的申報,及時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地點、時間通知死者經常居住地的戶籍機關; 死者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應當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籍。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戶籍搬遷證明遺失的,需攜帶搬遷地派出所出具的不入境證明、搬遷地保留的搬遷證原件、搬遷人身份證等材料到原簽發的派出所補發。 搬遷地派出所審核以上檔案後,將補發《戶口入境證》,並在備註欄註明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七條 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總結。 《戶籍條例》第10條第1款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取得移民證,登出戶籍。

    2.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3.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您好,謝謝您的諮詢,請不要擔心,根據您的描述進行分析解答:戶籍證可以開封埋葬人,但不能給別人發戶籍證。 戶籍證明的出具一般由持身份證和戶口簿的人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松通口戶立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取得遷出證,登出戶籍。 2.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3.公民移居邊境地區,須經居住地縣、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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