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企業給出的產品不應該按照銷售價格入賬嗎? 成本如何

發布 財經 2024-07-16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企業捐贈庫存商品捐贈自產產品,不屬於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不存在現金流入條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的收入確認準則,不應當作為收入處理; 稅法要求將其視為銷售。

    處理,因此應在年底進行稅收調整。 企業捐贈自產產品時,一般納稅人應當使用貨物的公允價值。

    應交銷項稅按貨物實際成本計算並貸記“存貨”賬戶,“應納稅”按計算出的銷項稅額貸記。

    應付增值稅(銷項稅)“科目,根據存貨成本和銷項稅的總和記入”營業外費用“的借方。

    帳戶。 你說的根據銷售價格進行會計處理應該是稅法的要求。 因此,增值稅是根據銷售價格計算的。 但是,在會計方面,由於此事件不符合收入確認準則,因此不被視為收入。 所以你有你看到的條目。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這就是稅法和會計的區別。 外部捐贈在會計上不被視為銷售額,收入不予確認。 只需以成本價將其轉移出去即可。 根據稅法規定,自產產品的捐贈需要作為銷售額和稅款進行計算。

    因此,抵免銷項稅是按市場價值計算的,對外捐贈實際上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的損失和非經營性支出。

    借方非營業費用(損失)。

    貸記存貨貨物(結轉核銷存貨)。

    應納稅額---應納增值稅(銷項稅)(按稅法計算,稅額相當多)。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根據銷售價格需要支付額外的稅款。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購買包含在送禮費用中。 在業務發展過程中發生的禮物等費用應包括在內"銷售費用 - 業務推廣費用"科目。 如果禮品和物品是企業購買的,在計入**成本時應注意兩個涉稅問題:

    1、個人所得稅必須代扣代繳。

    2、採購物項的進項稅額應轉出並轉入**費用,不得作為銷項稅額的抵扣。

    3、贈送的禮品和物品為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按銷售額處理,同時歸類為**費用。

    成本的計算原理如下:

    1.合法性原則。 這意味著成本中包含的費用必須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規定。 不合規的費用不能包含在成本中。

    2.可靠性原則。 包括真實性和可驗證性。 真實性是指所提供的成本資訊與客觀經濟狀況相一致。

    可驗證性是指成本核算資訊由不同的會計人員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核算,可以得到相同的結果。 真實性和可驗證性是為了保證成本核算資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相關性原則。 包括成本資訊的有用性和及時性。 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應向管理當局提供有用的資訊,並服務於成本管理、決策。

    時效性強調資訊獲取的及時性。 及時的資訊反饋可以及時採取措施改進工作。

    參考以上內容:百科全書 - 銷售費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何將公司銷售產品的贈品輸入此帳戶。

    向客戶銷售商品贈送禮品的會計處理取決於贈送商品的方法

    1、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額,將正常成本與開具銷售發票的正常銷售產品一併結轉,但體現在單價中,單價將低於其他客戶;

    視同銷售。 借款:運營費用(或銷售費用)——商務招待費用。

    貸方:應納稅 - VAT(銷項稅)。

    信用:貨物庫存。

    2、未開具銷售發票的,確認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

    會計處理:借方:費用。

    信用:貨物庫存。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3、未開具銷售發票的,確認為營業外費用,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額;

    會計處理:借款:對外業務支出。

    信用:主營業務收入。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同時:借款:主營業務成本。

    信用:貨物庫存。

    如何確認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額。

    以增值稅為目的的視同銷售:增值稅性質"扣除輸入並生成輸出"例如,貨物用於非增值稅專案、個人消費或員工福利等,在會計上沒有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在會計上不作所得處理;

    會計中的視同銷售額:它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被視為已產生收入的事實。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為銷售行為:

    將貨物交付給他人出售;

    寄售貨物的銷售;

    納稅人擁有兩個以上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的,將貨物從乙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一縣(市)的除外;

    將自產、委託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向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提供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買的商品作為投資;

    使用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或委託的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己生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商品免費贈送給他人。

    在財務工作中,如何記錄企業銷售產品的贈品? 在這個問題上,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對於贈予其他單位的貨物成本和增值稅的會計銷項稅,支出科目為“營業外費用”,會計分錄為:

    借款:營業外費用。

    信用:貨物庫存。

    應繳稅費。 借:貨物庫存。

    應繳稅費。 信用:資本公積。

    如果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確認增值稅進項金額,會計分錄為:

    借:貨物庫存。

    信用:資本公積。

    贈與成本已確認為經營費用,無需確認為主營業務成本,只需與每月經營費用結轉入當年利潤即可。 存貨貨物賬戶金額按企業銷售**項下批貨物的成本稅金計算,不計入成本金額。 運營費用等於庫存貨物和貨物的總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所列貨物包括在“非營業費用”賬戶中,條目如下:

    借款:非營業費用和捐贈費用。

    信用:貨物庫存。

    應繳納稅款並繳納增值稅。

    在計算所得稅時,它被視為視同銷售。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與李岱企業所得稅所得額確認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3條規定,企業以買一送一相結合的方式出售自有商品的,不屬於贈與, 銷售總額按每件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

    由於會計核算不要求以各商品收入的明細核算為基礎,只需按徵收價格確認收入和銷項稅,產品A+B的總成本可以在成本結轉時轉移。

    確認銷售收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貸方:主營業務收入(產品A、產品B),貸方:應納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結轉成本時:

    借款:主營業務成本,貸方:倉輪擾動庫存商品-產品A,貸方:庫存商品-產品B。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細則》第四條第八項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應當視為貨物銷售: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免費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任意增加價值稅暫行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無正當理由,或者具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貨物的視同銷售,無銷售金額的,按以下順序確定銷售金額:

    1)由納稅人最近期內同種商品的平均銷售額確定**;

    2)根據其他納稅人最近一期同類商品的平均銷售額確定**;

    自產產品用於對外捐贈,在會計處理上無需確認收入,只需將捐贈產品結轉為營業外支出,並按公允市場價格而不是成本價將相應的增值稅作為計稅依據, 具體條目如下:

    借方:營業外費用,貸方:存貨貨物,應納稅 - 應付增值稅(銷項稅)。

    會計處理僅進行輸入,不進行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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