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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人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不足部分按當事人責任承擔。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也規定,投保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性第三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後的差額,按照機動車之間的過錯分攤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內的責任,不以被保險車輛的過錯或責任為前提。
即使被保險人沒有過錯,被確定不承擔責任,如果沒有法定免責(如故意造成事故),仍應在機動車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非責任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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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沒有必要賠償自己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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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有責任和義務將乘客安全運送到目的地,因此乘客受傷是司機的過錯。 因此,司機有責任和義務賠償乘客,但司機可以從另一方的肇事者那裡追償。 在一般事故處理中,旅客的損失包含在事故後賠償中,正式成為旅客向對方追償損失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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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方應當賠償,不負責任的司機應當提前賠償的,可以向責任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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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無緣無故乘車而受傷,車主應對乘客的傷害負責; 但是,如果事故是由乘客自身的健康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能夠證明事故是由乘客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車主不承擔責任。
1、電單車車主是否對將電單車借給他人並造成事故負責。
如果電單車借給他人發生事故,車主是否負責應視情況而定。
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為直接責任人,車主在相應情況下承擔補充責任。 如果借款人不具備駕駛資格,車主沒有過錯,借款人應承擔全程前巡的責任,但當車主無法履行責任和義務時,車主可以承擔補充責任,然後向責任人追討權益, 如果借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車主本身就負有違章和過錯的責任,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未經許可駕駛他人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機動車由機動車自行負責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負責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對於差額部分,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非行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損害而不予賠償,且由機動車承擔的,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2、旅遊巴士事故遊客重傷如何理賠。
旅遊巴士事故中發生重傷的遊客,可向承運人索賠,但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運人證明是旅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3.交通事故傷害賠償。
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運人證明是旅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一般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祥昌保險人賠償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 對於差額部分,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823條。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對旅客的**負賠償責任; 但是,這不適用於由乘客自身健康引起的原因或承運人證明是由乘客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情況。
免簽客票、持有優惠票或者承運人允許按規定乘機的無票旅客,適用前款規定。
第824條.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對旅客隨身物品的損壞或遺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行李損壞或遺失時,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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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律分析:乘客可以要求其乘坐車輛的駕駛員或事故另一方的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自行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對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案由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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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涉及非行駛機動車輛的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損失而無償的,屬於機動車責任的,應當減輕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允許他人無償乘車的友好協助行為是為了滿足乘客的需求而不收取任何報酬。
當交通事故對旅客造成損害時,旅客的友好幫助請求也應體現友好待遇,賠償要求不應像有償乘車那樣按照等同原則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7條 非經營機動車在本棚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旅客無償損害的,由機動車承擔責任的,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機動車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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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旅客受傷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運人表示**是旅客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推定行為人有過錯的,不能證明本人無過錯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9條. 同一交通事故中多個違法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被侵權方遭受損失的比例確定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0條. 機動車所有權在強制交通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更,保險公司以機動車未辦理交通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要求免除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在強制交通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對機動車進行改裝或者用途性質改變,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這個問題取決於事故的當事人: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與行人之間,即使車輛不承擔責任,車輛仍需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的,非責任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More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者向責任方尋求賠償,責任方式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判決確定。 根據責任比例,要求責任方按比例賠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