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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羅馬自然法只是乙個概念,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自然法的概念是指導羅馬法的基本思想,也是羅馬法區別於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徵。 自然法不是現實的或具體的法律,而是具有理想和規範的正義和價值理論,其基本原則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和正義。
根據它的基本原則,我們可以推斷它永遠不會是乙個特定的法律文字,因為知道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這本質上是剝削,平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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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b的具體規定應該等到十二青銅桌法,在羅馬法中人人平等是不對的,它應該有維持貴族制的傾向,高度成熟的時間還沒有到來,甚至十二銅桌法也只是羅馬法體系的源頭。
自然法感覺有點像道德規範,比道德規範高一點,這是自然的。
這是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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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羅馬自然法的創始人是西塞羅,它只是乙個強調人人生而平等的法律概念。 我也是高中一年級的學生,我的歷史超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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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不是乙個具體的法律文字,而是乙個法律概念。 它體現了平等的思想,標誌著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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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萌芽於古希臘哲學,其中詭辯派區分了“自然”和“法律”,認為“自然”是智慧和永恆的,而法律是任意的,只是出於權宜之計。
它與“民法”和“成文法”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一種獨立於政治實在法而存在的司法制度。
1.自然法的意義。
另一方面,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斷言,可以找到永恆不變的標準作為評估成文法優點的參考。 其中,亞里斯多德認為,有一種自然法則或正義可以通過理性發現,並且在任何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權威。
2.自然法的發展。
1.斯多葛學派主張平等的自然法,認為理性是所有人共有的,自然狀態是受理性控制的和諧狀態,但它已被自私所破壞,因此自然狀態應該恢復。 按照理性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生活。 這就是羅馬法中自然法思想的起源。
中世紀的教會法學者習慣於將自然法與神法相協調,但有些學者在自然法中強調上帝的理性,而另一些學者則強調上帝的旨意。
2.啟蒙運動後,自然法理論最終成為一種獨立的理性主義意識形態體系。 獨立就是獨立於教會和神學。 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H. Grotius)認為,宇宙受自然法則支配,自然人是由人的基本本性必然產生的規範構成的。
英國的T.霍布斯提出了社會契約假說,認為社會契約是一種契約,它賦予統治者統治的權利,以擺脫自私和殘酷的自然狀態,但統治者必須遵守自然法則。
世紀以來,自然法的概念被廣泛批評為虛構,而純粹理論化作為法國大革命的口號帶來了許多過激行為,自然法已經死了,不可能復活。 但在20世紀,出現了自然法復興的跡象,一些學者恢復了對自然法的研究。 馬克思主義者對自然法概念的態度批判了自然法的歷史唯心主義性質,但並不排斥自然法的理性因素。
3.自然法的特徵。
1.自然法是永恆和絕對的。
2.人類的理性能夠理解和發現自然法則。
3.自然法優於實在法,後者應從屬於前者。
1.自然法為羅馬法提供了理論指導。 羅馬自然法思想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這可以從赫拉克利特、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古希臘哲學家的著作中看到。 >>>More
它促進了雅典國家前所未有的經濟和政治繁榮; 它在國家政治原則、國家權力的組織形式、國家決策方法、公職選舉和任期方面對現代西方民主政治產生了積極影響。 >>>More
,,1:1 2,,mg-h2,,1:1,,al-h2:1:2 3 質量設定到一定g,氫的質量比為1 23:1 12:1 9,自己簡化一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