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配套設施是否具有時效性

發布 財經 2024-07-16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物業管理條例》在管理和物業服務方面對所有專案均有效。

    但是,根據訴訟時效原則,在條例出台前,專案建設及配套設施不溯及既往。 所以,如果說你小區的保安室當初不屬於專案的配套公共建設,那還是不屬於。

    很多老舊小區的要求和物業管理法規有很大的差距,這是找不回來的,這是乙個歷史問題。 否則,按照物業管理規定,你也會在故宮博物院得到乙個物業管理室吧?

    《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求在條例頒布實施後,即2003年9月1日以後,規劃設計的住宅小區、商品樓等物業專案必須配備物業管理住房。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通常的做法是:1.接待人員對系統負責。 2. 接待員的訴訟時效。

    它是一種工作制度,無論誰或什麼職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接待或優先順序,負責或負責協調完成某項服務工作,直到回訪結果滿意為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訴訟時效適用。

    根據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在書面要求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業主在合理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的, 法院應予以支援。

    中國民法的一般原則規定了訴訟時效,如果權利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將導致權利喪失或權利效力降低的法律後果。 那麼訴訟時效也適用於財產合同。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物業費就不能要求。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已經中斷,例如經過公證的催收票據或其他行使債權的證明。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拖欠財產費的訴訟時效需要通過檢視拖欠的物件來確定。 一是房主拖欠物業費,屬於服務合同關係,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物業管理公司不能違法同意延長訴訟時效; 二是承租人拖欠的物業費,在司法實踐中屬於房租的一部分,訴訟時效不能與房東的服務合同同等對待,應適用租金法,應以一年為限; 第三,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有證據證明其已在訴訟時效內向您要求支付物業費用,則訴訟時效可以繼續和延長。

    因此,拖欠物業費的訴訟時效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認。 《民法通則》第七章規定了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審理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發世2008年第11號)第二條規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限或者提前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承認。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得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解釋,對訴訟時效的積極適用作出判決。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1. 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2、不合格貨物未申報;

    3、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

    4. 存放的財物遺失或損壞。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限從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時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八條 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當事人自願履行的,訴訟時效不受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限滿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中止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取消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限。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

    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在占有中,且在2年內未行使的,喪失優先權。

    您陳述的事實在 2 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限內。

    如果在此期間被要求財產,它將通過其他方式行使。 它是從最後一次行使該行為的時間開始計算的。

    也就是說,如果財產一直在積極行使其權利並要求您付款,則訴訟時效將在行使過程中中斷一次,並且從行為結束之日起重新計算 2 年期限。

    物業收取費用的,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履行其維護、修理、管理、保養義務,或者未充分履行其義務的。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承擔繼續履約、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是物業和開發商嗎,如果是這樣,那麼他們就不幫你修了,你可以找到相應的證據,比如牆面滲水**,他們拒絕修繕,起訴他們,但物業費還是要交的,如果物業和開發商不是乙個人,那麼物業就只能起到調解的作用了, 為了協助你找到開發商幫你維修,物業不負責為你維修,如果你的房子已經過了保修期,你願意支付,物業也說他們有能力幫你維修,那也沒關係,但你必須支付物業費, 順便說一句,接到傳票後,可以私下和物業商量,讓他們幫你根據空置房屋計算物業費,可以拿到七倍的折扣,甚至更多,他們也願意,不交滯納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你不修,你可以告他,但如果你不交物業費是你的錯,法院會命令你交房費,至於維修問題,你要再起訴物業。

    顧名思義,你現在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但房產仍在使用中,所以你不能從08年1月到6月支付,但你仍然需要從08年7月到7月10日支付費用。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牆體的質量問題由開發商在保修期內解決,在保修期外,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公司解決,關鍵是看問題出在哪一部分,如果是物業問題,則按《物業服務合同》處理。 但一般原則是,房子的質量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應該解決,物業費還是要交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不,只要您在兩年內康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分期履行的合同。 根據《關於民事案件審理中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限自最後一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尚未屆滿。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這就不好說了,你可能沒看過物業出具的物業收款清單,可能的原因有很多,不要只認為物業沒有出具。 另乙個是房產有沒有改過,如果沒有,並且有付款通知,你要注意,不要以為2年後就沒事了。 這都是誤解。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您好,您的理解是對的,兩年前物業費的訴訟時效已過。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這適用於兩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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