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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盜竊勞動合同屬於盜竊罪,在刑法中,盜竊合同只是一種手段,取決於其目的和後續行為。
勞動合同經雙方簽訂後,應當各持有乙份,即勞動者本人也應當持有乙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規定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更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準備證據:
1、員工月薪明細應加蓋公司印章;
2、如有仲裁,將認定該人的勞動合同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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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盜竊,告訴警察逮捕他。
讓警方查明此事並證明這一點。
最後,他可以被關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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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部門看到這樣的協議時,它不會接受它。
勞動部門不是仲裁委員會嗎?
然後找人跟他同時簽合同或者和他同一天進公司,或者當初通知他簽合同的郵件,另外,你有沒有用他的勞動合同申請保險什麼的? 比如人才引進,沒有勞動合同是做不到的。 它可以用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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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擅自拿走公司合同等重要檔案,可能構成盜竊或挪用公款等犯罪,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盜竊、搶奪、挪用公款等行為屬於侵害財產罪。 盜竊罪是指犯罪分子為非法占有宗族冉香財產,擅自獲取他人動產或者盜竊秘密、財物等物品,情節嚴重的,依照盜竊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貪汙罪,是指犯罪分子占有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的,依照貪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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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竊取合同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盜竊罪是指盜竊他人財產,包括盜竊合同。 員工擅自將公司合同帶出公司或擅自複製、洩露公司合同資訊的,屬於侵犯公司財產的行為,涉嫌盜竊等違法行為。
此外,員工從公司竊取延期合同,也違反了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可能面臨解除勞動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的後果。 因此,企業應審慎管理公司的重要檔案和資料,加強保密措施,防止類似情況被打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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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盜竊勞動合同屬於盜竊罪,在刑法中,盜竊合同只是一種手段,取決於其目的和後續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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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你好<>
勞動合同被勞動者自己竊取<>,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勞動記錄; 考勤記錄;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雇主向雇員簽發的證明雇員身份的證明;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勞動者工資名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三)用人單位的招聘登記表、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員工自己偷的。
親愛的你好<>
勞動合同被勞動者自己竊取<>,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勞動記錄; 考勤記錄;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雇主向雇員簽發的證明雇員身份的證明;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法律基於以下證據: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勞動者工資名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元濟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親愛的,你能詳細解釋一下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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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進入家中搶劫房屋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涉案金額巨大的搶劫案;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人、警察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應急救援、救災物資的。
員工偷了燕音勞動合同,然後威脅公司要賠款,其他人的勞動合同都在那裡,只有偷合同的人在仲裁,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您好,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自己偷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證明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幹勞動關係:
考勤記錄;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雇員填寫的雇主就業記錄; 雇主向雇員簽發的證明雇員身份的證明; 其他工人的證詞簡明扼要,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物的:(一)進入住宅搶劫房屋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涉案金額巨大的搶劫案;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人、警察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應急救援、救災物資的。
我想讓你給我乙個提示,這個人一定是乙個專業的觸控者。
您可以起訴對方偷竊。
但目前沒有證據?
勞動合同一般一式乙份,員工可以向警方報案。
公司沒有監控,沒有證據就沒有辦法判定對方偷竊。
所以尋求幫助。
如果你沒有證據,也幫不上忙,你只能收集證據,或者證人作證。
如果其他人在場並一起簽名,你能作證嗎?
還行。 這是屬於證人的。
合法: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More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用人單位就有權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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