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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是! 但憲法似乎沒有相關規定,我只是覺得從道德角度來判斷,會比老師打學生的本性還要糟糕! 作為學校一方,矛頭將直接指向反擊的學生!
但是我脾氣不好,如果老師打我,他會後悔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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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能反擊就好了! 理論上是不允許的! 應該有一條規則,不允許老師對學生進行體罰,因為老師違反了規則! 學生不應該做什麼? 當老師打我時,我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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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師打學生時,他們兩個人之間就沒有師生關係了。 學生當然可以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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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親身經歷。
他打你,你反擊,他一定叫你父母去找校長
然後他們說,“在你打你之前,你做錯了。 ,我只是反擊,1個月沒回學校,你自己做吧。 這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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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老師打學生是不對的,如果是我,老師打我,我對他微笑,承認我的錯誤,晚上我有幾個人,我給他放了乙個麻袋,他用那只手打我,我打斷了他的手, 我送他去醫院住了幾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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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了,你就錯了,(除了正當防衛——當你確定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你會忍受、承認,而是要找到更好的方法來保護自己,比如告訴其他老師、校長、家長,如果你真的做不到,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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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應該打學生,學生不應該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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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解決問題本身就是不明智的,你知道老師打學生是不對的,那你為什麼要跟著它走呢? 那時候講道理,讓自己因為那一時的快感而通情達理又不講道理,豈不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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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打你,你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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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乙個逐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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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師打學生時,學生可以反擊以阻止對身體造成的傷害,這是一種激烈的防禦,但需要符合條件。
當老師打學生時,學生可以反擊以阻止身體傷害,這是正當的防衛,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存在違法行為的;
2. 必須是在非法侵權行為正在進行時;
3.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限度;
4.正當防衛必須以保護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為目的;
5. 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行為人本人。
對於體罰,正確的做法是反饋家長,向有關部門報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在別人眼裡,學生打老師比老師打學生更內疚,因為他們都認為老師打學生,用錯了教育方法! 正當的辯護應該是起訴他的委託人。
老師打學生當然不對,學生罵老師也不對。 老師不會無緣無故打學生,如果學生遵守紀律,認真學習,就不可能挨打,學生被打的時候肯定是犯了錯誤。 被毆打的學生可以向學校領導報告,並反思他們做錯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