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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但現在老師很少這樣,就算罵人,也不在乎輕打,人格或傷情嚴重到教育局,就開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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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只是有時候侯老師為了學生好而打學生。
鐵不會變成鋼是仇恨。
嘿嘿,當學生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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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我們政治老師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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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師打學生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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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師就是這樣,理論上不行,但對你也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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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的社會道德和法律規範來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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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過連續給教育局寫5封郵件的經歷,但教育局剛給校長打了電話**,校長看到我有點“害怕”
外面有很多老師,因為有很多家長為孩子請老師。
如果你真的不喜歡你學校的老師,你可以把它發布在網際網絡上,最好是你所在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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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打罵都不好,輪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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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敢打罵學生,因為他不愛這個學生,他不相信你這樣想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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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不一定要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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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教師愛國守法、敬業、關愛學生、教育人、以身作則、終身學習。 這裡的“關愛學生”是指關愛所有學生,對學生嚴格善良,耐心引導,不以諷刺和體罰打罵學生。
學生是發展型人,在發展過程中必然會犯錯誤。 但是,作為老師,你要有耐心,一步一步地引導學生的發展,同時要有容錯的能力,接受學生所犯的錯誤,引導學生正確的方式,改變學生,而不是動不動就打罵學生。 這不僅是教師素質的問題,也是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問題,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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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律不允許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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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法的。 中國法律明確禁止教師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體罰或毆打學生。 情況輕微的學生可向教育局舉報和投訴,教師很可能會被開除。
情節嚴重的教師也可能被判犯有故意傷害罪並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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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罵學生屬於體罰範疇,違反了教師的職業行為準則。
《中小學教育紀律處分規定》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及其教師應當制止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確需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
擾亂課堂秩序或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吸菸、飲酒或行為不端違反學生規則;
實施危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
毆打、辱罵同民的哥哥、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其他違反校規和紀律的行為。
在課堂教學和日常管理中,教師可以對違規紀紀較輕的學生當場實施以下教育處罰:
點名批評; 命令正式道歉或進行口頭或書面審查;
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班級公共服務任務;
在課堂上站立在教室裡;
課後教學; 校規和紀律或班級規則和班級慣例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在校租前。
在教師對學生實施這些紀律措施後,可能會以適當的方式通知學生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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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況比較嚴重,家長會鬧事,這會對學校和老師產生很多不利影響,所以老師在管教學生時還是要注意一些策略和方法。
1.你可以先批評和警告。
對我們來說,最常用的就是批評教育,但是,說實話,批評教育真的是行不通的,很多學生根本不在乎老師的態度,不像我們小時候,老師皺著眉頭,我們開始問自己哪裡錯了,他們不在乎你開心與否, 批評都是置若罔聞的。但還是有同學有用,有的學生本身就是好學生,不小心犯了錯誤,對教育的批評還是有效的!
2.邀請家長來學校解決問題。
批評教育是第一階段,如果有效,如果無效,則進入下乙個模式:家長來學校。 大多數學生還是害怕這種招數,被父母罵,關鍵是太尷尬了。
家長來的時候,也要注意態度,不要上來說孩子沒用,先談優點,穩定家長的情緒,達成共識,再把缺點放在上,讓家長覺得我們的老師是為孩子著想,願意配合學校的工作。
3.家長可陪同學習。
有的孩子沒有大的缺點,但是也有小的缺點,尤其是控制不住自己,說話,和段銀勳亂搞,四處張望,手裡拿著小東西,說起他,他們也知道自己的問題,但就是改不掉。可以考慮讓家長陪他們讀幾節課,讓家長看到孩子的問題,然後讓家長想出自己的想法,一起教育孩子。
4. 學校可以對學生進行停學。
如果你在學校犯了比較大的錯誤,比如打架、抽菸喝酒、外出翻牆,這些比較大的錯誤,為了起到一定的懲罰作用,可以考慮停課,停課時間不要超過三天,離開的時候,給他布置作業,記住我們的目的是讓他反省和改正自己的錯誤, 不要發洩自己的憤怒,因為那樣不會解決問題,反而可能適得其反,使問題更難結束,所以老師必須理性客觀地面對學生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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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露出褲子罵學生,學生要先批評教育,讓學生認清錯誤,改過自新,打罵學生猜襪子鑰匙不違法,和邵好約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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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這些觀點。 我認為對學生進行適當的體罰是正確的。
隨著相關法律的出台,明確禁止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 如今,教師是否應該體罰學生的問題仍然是乙個熱門話題。 在中國古代,對犯錯的學生進行體罰是很普遍的,但現在卻很少見了。
那麼,對學生進行體罰是否合理呢? 凡事都有利有弊,對一些人來說,體罰對阻止學生犯錯有明顯的效果,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則沒有效果。 因此,最好的方法應該是對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教育方法。
組織應該學會相信統治者和鞭子是一種消極的激勵工具。 在操作性條件反射理論中,人們根據其行為的某些後果來改變他們的行為。 然後,在教育過程中,教師可以根據學生行為的後果,通過適當的手段糾正學生的錯誤行為,同時可以起到激勵正確行為的作用。
因此,使用鞭子或尺子進行合理的體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學生的越軌行為,其目的是讓學生懂得遵守規則。
這是極其重要的。 家長不要一味地把教育的責任留給學校,如果家庭教育不到位,可能會適得其反,即教師難以落實。 “家長不想教,老師不敢嚴”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現狀。
每年都有關於學生極端惡性案件的新聞報道,這與過於嚴格或過於寬鬆的“戒律教育”有關。 當“疾病”爆發時,已經為時已晚。
家長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地教育和引導孩子,不要過分寵溺或過分嚴格。 孩子的錯誤行為應該及時制止,而不是用“他只是個孩子”和“孩子能理解什麼? 不要等到社會來教育“熊孩子”才明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教師應了解相關法律,並明確紀律的界限,以免使自己處於不利地位。 適當地激勵學生,同時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
學生要有健康的認知,尊重老師,規範自己的行為。
總而言之,合理的體罰對教育有積極的作用,但不合理的使用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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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不得打學生。 依法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實施體罰、變相體罰等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教師法》第37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對學生的體罰,教育後不改變;
3)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產生不良影響。
教師有前款第(二)、(三)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師打學生當然不對,學生罵老師也不對。 老師不會無緣無故打學生,如果學生遵守紀律,認真學習,就不可能挨打,學生被打的時候肯定是犯了錯誤。 被毆打的學生可以向學校領導報告,並反思他們做錯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