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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房地產,需要對財產進行登記。 如果通過公證證明是你,你必須把你的名字改成你的名字,這才是真正的你的。
屬於你的房子無權被別人處置,無論是你的父母還是任何人。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你的名字在房產證上,即使甲已經付了錢,你也必須去房交所登記並辦理過戶手續,換成甲的姓名,換名時必須在場簽字同意,否則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也就是說,這個房子A不能拿到地契。
現在A問你要現金,你不應該給A,因為不是你賣掉了房子,你沒有收到錢。 如果你的繼母賣掉了房子,拿到了錢,你繼母會把錢還給,沒有必要分享。
如果A已經搬進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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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錢是全額給你的,如果有什麼調整,頂多要讓你的繼母調整一下他們兩個,這還是在不上法庭的基礎上,如果你上法庭,那你就什麼都不說了 直接把錢退還, 你的名字在房地產證上,別人無權執行任何,至於你是繼父母,這不受法律保護,但你對繼母有贍養義務,這意味著如果她沒錢沒地方住,你就得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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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簽字,就不應該算在內,但錢必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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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子在父親無權攜帶財產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則買賣合同無效; 否則,它起作用了,房子已經賣掉了,其他孩子什麼也做不了。
如果兒子擅自賣掉房子,兒子的行為應該擅自處置。
擅自處分是指以無權處分他人名義對他人財產進行合法處分。 在含義上是有區別的。 《合同法》第51條規定: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承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本條規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之一,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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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種案件不保護業主,我們的房子是父親背著兒子賣掉的房子,業主是成年人,法院於2021年4月15日裁定協助轉讓,這哪裡能合理呢? 法律根本不保護業主。 我對法律不抱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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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在兒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了房子,如果房子的地契上的名字是你父親的,那麼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因為它有產權,所以它有權處置它。
如果這所房子是你的房子,如果你的父親沒有和你商量就賣掉了,你可以繼續要求把這所房子還給他。
如果你的父親賣掉他的房子,那麼你沒有任何權利。 你問這種事情,你父親想談就跟你商量,不想談就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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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先取決於房地產證書,所有權以房地產證書的登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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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在兒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如果房屋地契上的姓名是父親的,則具有法律效力。
房地產證明的買受人通過交易獲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以依法行使對所購房屋的占有、使用、受益和處置權的證明。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
房主憑證,用於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一般意義上的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房產登記機關為證明房屋所有權而出具的書面證明。 根據我國現行的住房所有權登記制度,住房登記是城鎮住房所有權的法定公示方式。
地契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地產證明只能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簽發。
2、不動產證是特定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可以記錄具體房屋的共同所有權以及是否設定了擔保權益。 基於一物一權的原則,房產證是以一房一房產證為原則,即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房屋的房屋)只有乙個所有權,並且只能在房地產登記簿上登記乙個所有權登記, 並且只能相應地簽發乙份房地產證書。
3、房產證只能發給特定房屋的業主,如果房屋是共有的,除了房屋所有權證外,還可以向共有人發給共有人。
4、不動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後發給特定權利人的權屬證明,不動產證明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六十一條:繼承人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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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即產權證上註明的所有人)有權處分該財產,其他人(即使該財產所有人是房主的近親屬或戶主)無權處分該財產,即使該財產被處分, 它是無效的。
另乙個問題比較麻煩,如果你的房產買主(即買方)知道你的父親不是房產的所有人,故意買下你的房子,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他承擔; 如果他不知道你父親不是房子的主人,有理由相信你父親是房子的主人並支付了房子的貨款,而你後來通知他購買無效,他可能不會同意撤回,法院會認為購買房子是善意行為,可以部分支援買方, 簡單地說,你不能只是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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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是成年人,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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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房子是父母的財產,房子可以不經孩子同意就賣掉。
2.如果房屋產權證上有孩子的名字,則說明房子有孩子的影印件,那麼必須徵求孩子的意見。 如果父母擅自處分,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父母無權處分,則不具有物權的效力,即房屋將歸還給子女,但購買房屋的人可以主張父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不動產轉讓,是指不動產權利人以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不動產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變動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由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代替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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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要從2001年說起,當時來自浙江的葉女士和丁女士通過介紹人認識,兩人結婚了。 結婚後不久,她就生下了兩個人的兒子小葉,但婚後,她經常因為瑣事吵架。 之後,兩人於2008年離婚。
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小葉由葉撫養長大,村里的財產也歸兒子所有。 當時,他們家被逐個單位分配了一套120平公尺的房子,而這些房子從來沒有產權證。
2019年,隔壁村的王先生想買下葉先生的房子,當時兩人籤了協議,葉先生以20多萬元的價格把房子賣給了王先生,協議上還有父子簽字。 王先生買下房子後,並沒有實際占有或使用房子的權利,等到他找到葉先生的時候,他已經帶著購買的條款消失了。 王先生將葉某和小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按照協議上簽署的協議將房子賣給他。
案件審理時,葉某沒有出庭,只有蕭某出庭。 蕭燁聲稱,在簽訂合同時,他還是未成年人,父親擅自出售他的房子是無效的。 王先生反駁說,他認為房子應該歸葉某所有,所以兩人簽署的協議也有效。
經調查審理,法院作出判決,認為監護人不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處分,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意願。 因此,法律規定葉某與王某簽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王某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法官還表示,王先生也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沒有辦法履行這份合同,但可以上訴。
葉某被要求賠償其違約金,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王先生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但可以追究葉某的法律責任。 葉某被要求賠償其購房損失,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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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權收回它,因為房子的主人不是父親,他簽署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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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法律規定,不動產契約上名下的人屬於誰,其他人不能隨意拿走,即使是父親。 所以孩子可以被追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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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你父親不可能擅自賣掉你的房子,因為你的父母是夫妻,如果你父親想賣房子,你需要你母親在場並簽字。 即使地契上只有你父親的名字,也是不允許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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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時間限制。 如果過了幾年,你父親會把房子賣掉,很難再追求了。 如果最近幾天,你的母親可以起訴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房產並取消了買賣合同。 你父親賣掉他的房子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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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會比較複雜,當你買房的時候,你的父母結婚了嗎? 如果已經結婚,似乎可以成為共同財產,不如請律師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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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違法,而是受到良心的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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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親想賣掉房子,你必須需要你母親的簽名,否則你就賣不出去。
雖然電腦莫名其妙地安裝了軟體! 也是因為你安裝了某個軟體“帶來”! 由於在安裝軟體時,我沒有看清楚是不是你需要的軟體,安裝介面中是否有一些“檢查”,所以我在“下一步,下一步”中“啟用”了一些“自動安裝”程式!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經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而生產、經營藥品的,依法取締,沒收非法生產銷售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生產、銷售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藥品,下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不是。 然後,正在尋找您的人將無法與您聯絡。 因此,未經本人許可,無法設定來電轉駁,因為它侵犯了您的通訊自由和聯絡人的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