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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評審標準如下: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25%以上股份,或雙方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方25%以上股份。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人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只要一方持有該中間人25%以上的股份,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應按照中間人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的借入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
超過50%,或超過10%的一方借款總額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3、一方高階管理人員過半數。
或至少一名控制董事會的高階成員由另一方任命,或雙方一半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或至少一名控制董事會的高階成員也由第三方任命。
4、一方高階管理人員半數以上同時擔任另一方高階管理人員,或至少一名能夠控制一方董事會的高階管理人員同時擔任另一方董事會成員。
5、一方生產經營。
該活動必須通過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技術訣竅等特許權正常進行。
6、一方的買賣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有實質性控制權,或者雙方有其他相關利益和其他關係,包括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主要股東在未達到第一方持股比例的情況下享有的經濟利益,以及家庭、親屬關係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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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法意義上的關係 強調“控制” 強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 強調同一控制人對同一企業的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關聯關係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係。 但是,國有控股企業不僅相互關聯,還受到國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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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認定範圍如下:指公司內部人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 從屬關係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係。 但是,國有控股企業不僅相互關聯,還受到國家控股。
法律分析:輕傷的識別標準: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礙; 對人的四肢或外表造成損害; 其他對人體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傷害,包括一級輕傷和二級輕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