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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之間的感覺很好,因為我也有。 可能你無意把他據為己有:)他可能沒想過你會取代她,但不管你怎麼狡辯,你們之間肯定有一種愛,但不是,很微妙的情感,這是一件很正常很美好的事情,只要你不做離經叛道的事情。
你把這個秘密藏在你們之間,我建議你就算有男朋友也不要停止聯絡他,這樣你會體驗到很多好處。 不要太自責,自責說明你問心無愧,但其實認真想想,你做得太過分了嗎?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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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現在一切都過去了,你為什麼要想那麼多,你們還是朋友,不是很好嗎,整理一下心態,說不定真的成了知己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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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他。 你必須知道,如果你得到不屬於你的東西,你可能不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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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為自己的行為責備自己,每個人都有愛和被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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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要有搶劫別人男朋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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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既然他們沒有問題,那就意味著沒有人朝那個方向思考,那你為什麼要打擾“這裡沒有三百兩銀子”呢? 不要心弱,你還是朋友,只是有正常的關係,不要去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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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傻傻精明,有的人老實。 精明的人的幸福是單純的人無法想象的,精明的人的幸福是鄙視的。 但乙個精明的人,不應該聰明到暴露誠實的人,讓他的幸福飛走,否則會破壞別人的幸福。
我見過這樣的場景:在外面抱著房客的兩個人早早起床,天天貪天黑。 那天,打工後,男人拿出攤位凱,把中午不願意吃的美味佳餚遞給女人,女人的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但是有乙個人從他們身邊走過,看到了它,嘆了口氣——吃這個這麼累的工作? 多麼可悲! 女人也知道,這種口吃並不像她想象的那麼好吃,但因為男人的溫暖,她充滿了幸福,但不幸的是,這脆弱而華麗的泡沫已經被刺破了。
女人的眼淚掉了下來。
說實話,我為她感到非常難過。 如果乙個精明的人知道如何不破壞別人的幸福,那麼有多少人會避免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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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問題主要是情緒化的。
大家的意見是——
首先,“破壞他人的幸福”,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很難定義。 應該這樣理解:如果乙個人的不當行為(無論是主觀故意的還是客觀的過失)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就應該追究責任。
那麼,如果你破壞了別人的幸福,如果你對他人造成了真正的傷害,那就是違法的,你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破壞他人幸福”是否違法?
乙個行為是否違法,取決於該行為本身是否侵犯了“合法權益”,如果侵犯了,就違法了,不侵權就不違法。 因此,破壞他人的幸福,無論是否違法,都是行為結果的關鍵。
第。 3、破壞他人幸福不違法,但有可能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序良俗,或違反道德,即即使不違法,也未必受到懲罰或譴責。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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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他人的幸福並不違法,但這是一種不人道的道德敗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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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眼睛不能是紅色的。
第二,我對你有怨恨。
第三,我以前受過傷,我把痛苦強加給別人,第四,我有精神問題。
第五,無事可做。
你意識到你想破壞別人的幸福,這很好,你可以試著想象他的幸福一文不值,沒有慾望,也沒有慾望。
你也可以行動起來,去創造,去爭取比他更大的幸福,世界上有很多比我們更幸福的人,我們應該擁有的不是臉紅,去破壞,而是讓別人臉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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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不快樂,你看到別人快樂,你有毀滅的慾望。
其實,我也有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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羨慕。 嫉妒。 恨。 哈哈哈。
我知道我做不到,但我想喜歡你,很多人都是這樣! 然而,很多時候它經常會傷害自己。 時間長了,你會發現自己覺得自己很可笑,有點傻,甚至幼稚! >>>More
經驗是積累的,別擔心,人一輩子都在學習,重要的不是結果,而是學習和享受的過程,想想看,這些東西都是靠自己的努力去完成的考驗,是不是也是一種很好的感覺! 剛開始自己切菜的時候,還叫不好,還懷疑自己是不是傻了,可是時間長了,刀工不善,熟能生巧,加油,相信你一定能做好的!
人是惰性的。 如果環境讓你絕望,你可以學習你不知道的東西; 如果你遇到乙個你一生中從未放棄過的男人,也許你會為他改變; 或者如果你遇到乙個非常有錢的人,你什麼都不用擔心,你什麼都不用做,這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