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A國分公司繳納的稅款=200*40%+40*20%=88萬元。
2、分公司在B國繳納的稅款=80*30%+40*10%=28萬元。
3、總公司境內外收入=440+240+120=800萬元。
假設總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則:
4、分行在A國繳納的稅款抵扣限額=800*25%*240 800=60萬元。
5、分公司在B國繳納的稅款扣除限額=800*25%*120 800=30萬元,因大於納稅額28萬元,只能扣除28萬元。
合計機構應納稅額=800*25%-60-28=112萬元。
-
1)核算利潤:3500-2000-150-200-300-140-6-10-25=655
捐款增加限額:655 * 12% = 10,000。
2)贊助支出不得支付。
3)通過公益組織未超過捐款的,可全額扣除。
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50%:50*50%=25萬。
5)廣告宣傳費限額:3500*15%=525,超過可全額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655 + 10-25 = 640
應交所得稅:640*25%=160
值得注意的是:
1>企業當年毛利總額為3500-2000=1500萬,根據推論,應繳納增值稅1500*17%=255萬,但只繳納了60萬元,可能是由於前期的稅收抵免或出口退稅,或者當期大量存貨增加, 但仍然需要特別注意。
2>研發費用抵扣額應當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08年第116號。
3>為什麼服裝廠要繳納消費稅? 都在國外!
1)核算利潤:2000-1000=1000
2)國庫券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減少100萬。
3)商務招待費限額:2000*,超過限額的,應納稅所得額增加:100-10=90萬。
4)員工福利限額:200*14%=28,超支,增加應納稅所得額:50-28=22萬。
5)員工教育基金限額:200*,未超過可全額扣除。
6)工會資金限額:200*2%=4,如果超過限額,應納稅所得額將增加10-4=60,000。
7)滯納金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增加10萬元。
8)當年購置環保裝置可直接從應納所得稅中扣除:500*10%=5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100+90+22+6+10=1028萬。
應交所得稅:1028*25%-50=207萬。
值得注意的是,所購置的環保裝置應屬於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裝置的範圍,以10%的特種裝置投資額抵扣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當年應納稅額抵免的,可結轉至下一年度,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
總收入 = 1000 + 30 + 10 + 20 = 1060 免稅收入 = 20
免賠額 = 600
應納稅所得額 = 1060-20-600 = 440 萬。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25%的所得稅稅率計算。
440x25% = 110 萬。
-
答案]:B2021 2020 教科書 P125 2019 教科書 P120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依據是權利責任制原則,無論收款是否收付,均屬於當期收款人和費用,視為當期收款人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款人和費用,即使本期已收到並支付款項,也不視為本期的收款人和費用。 依法收取並計入財務管理的財務撥款和行政費,均為非應納稅所得額計入總所得額,因此回答中的選項A、D為扣除項,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前期已繳納的往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本期應收賬款雖未收回,但實際分配是指本期應收賬款,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利潤 5020-2210-1348-960-126-(310-230)+140-100=336萬元。
2 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用標準是=5020*15%=753<900,所以今年可以扣除的廣告費用為753萬元,增稅額為900-753=147萬元。
3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省略)時,應調整營業招待費應納稅所得額:5020萬元,32*60%=1萬元,由於<,因此扣除限額為1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增加1萬元。
4、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救濟捐款金額=336*12%=萬元,應增加萬元。 同時,滯納金將增加11萬元。
5 允許稅前扣除的員工福利費用扣除標準為300*14%=42萬元,實際金額不發生,全額提取46萬元。
6.允許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為=300*2%=6萬元,無需調整。
7、允許員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300*,撤銷職稱,全額增加10萬元。
8、企業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336+147+10000元。
9、企業2011年應納所得稅=萬元。
不知道對不對?
-
利潤 5020-2210-1348-960-126-(310-230)+140-100=336萬元。
廣告費:5020*增加900-753=147萬元 商務招待費:32*5020以下*增加10000元 公益捐款:336*增加10000元。
員工福利費:300*增加:46-42=4萬元,工會經費:300*增加:6-6=00000元。
員工教育費用:300*增加1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336+147+10000元。
應納所得稅=萬元。
-
1、總利潤(會計利潤)=4000-2600-770-480-60-(160-120)+80-50=80萬元;
2、廣告費扣除比例為銷售收入的15%,可扣除:4000 15%=600萬元,調整增加稅收額:650-600=50萬元;
3、商務招待費扣除比例為60%,但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4000 5=20萬元 25 60%=15萬元,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25-15=10萬元;
4、捐贈支出:80 12%=10000元,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10000元;
5、工會費用可抵扣:200 2%=4萬元,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5-4=1萬元;
6、扣除員工福利費用:200 14%=28萬元,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1-28=3萬元;
7、扣除員工教育費用:200萬元,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7-5=2萬元。
8、企業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80+50+10+1000萬元。
9、應交企業所得稅:萬元。
-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工會資金稅前免稅額為2%,職工福利費用為14%,教育經費按規定提取,無需調整。
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已申報利潤的,應當減繳利潤12000元。
3、《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徵收滯納金,第六款規定的贊助費用不得稅前扣除,利潤增加31000元。
4、《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招待費,按金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收入(經營)的5%,當年支出26.5萬元, 60%為15.9萬元,銷售收入為6500萬元,5為32.5萬元,15.9萬元不足32.5萬元,按15.9萬元扣除,加10.6萬元。
調整後利潤為:80,000-12,000+31,000+106,000=205,000元。
應交所得稅:205000 25%=51250元。
應付:51,250-20,000=31,250元。
-
1.直接法:
應納所得稅 = 640 * 25% = 160
2.間接法:
應納所得稅=(2000-100-1000+。
-
利潤第一:
10,000元,然後進行稅收調整。
成本、稅金、工資都可以根據事實扣除,無需調整。
公會經費、福利費、教育費的扣除比例分別為工資總額的2%和14%,即總額可以從150*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因此應提高。
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不得超過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200*10%=20w,因此應增加40-20=20w
最終應納稅所得額為:558+
-
稅收調整增加(招待費)=20*40%=80,000,應納稅所得額=10,000。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萬萬。
額外的14.30,000美元用於城市維護和建設稅以及教育,不應包括在成本、費用和損失中。
-
會計利潤=萬元,招待費增加=20*40%=8萬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萬萬。
問題不是很清楚,14 3萬元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基金附加費是否計入成本、費用和損失,如果是,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00+8)*25%=52萬。
-
招待費實際可抵扣金額=20x60%=12,應納稅所得額增加8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萬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14×25%=萬元。
與企業實際發生的收入有關的與企業實際發生的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