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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說明,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遇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犯的情形時,千萬不能採取爬樓堵路等激進行為,不能訴諸暴力手段,必須依靠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否則,衝動不僅無用,還可能被追究觸犯刑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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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用。 用人單位在接到勞動局通知後仍未支付工資的,可以報警,控告老闆違法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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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老闆拖欠工人的工資不在派出所管轄範圍內。 用人單位拖欠或扣留工資的,包括辭職後被扣留工資不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處填寫投訴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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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逾期付款被視為無理拖欠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每週、每天和每小時的工資可以按周、按天、按小時支付; 對於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某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任務完成後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的基本屬性,包括:
1、工資支付以勞動關係為依據;
2.工資以勞動為基礎的貨幣支付;
3.工資應根據工人實際提供的勞動量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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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拖欠工資而去工廠在森林裡搗亂,可以抓人。 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應回答應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可以向工會求助,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借條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工人到廠搗亂,擾亂工廠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屬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拖欠工資的職工可以採取法律措施,迫使用人單位支付工資,老闆惡意拖欠工資,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這並不容易。 因為你在親戚的工廠工作,所以你沒有簽合同,對吧? 如果你和你的親戚簽訂合同,你的工資會很好,你可以要求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