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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加班了!
關於工資支付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勞動部。
【頒布日期】1994年12月6日。
實施日期] 1995-01-01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配額或者規定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倍以下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每天200元的工資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工資,按不低於每天300的費率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工資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支付不低於計件工資單價的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的,綜合計算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延長工時的工資按本規定支付給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雇員不受上述規定的約束。
休息日是指週六和週日! 如果您無法安排補償休假,您將不得不支付兩倍的工資!
法定節假日是指:例如,農曆三十日、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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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 勞動法早就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是正常的一天八小時,加班算加班,週日、週六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加班費比例為: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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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工作了三次!!
每個公司都不遵守勞動法,如果一切都按照勞動法進行,人員流動就不會那麼大,打工也不會像現在這樣窮
所以如果你覺得工資各方面都還行,不管是不是週六,也許你會不滿意,也許你去下一家公司更不合適
如果你想去法務部投訴法律,也不是沒有可能,那我問你打算不要再留在這家公司了!!
我們公司更是黑暗,沒有年終獎,沒有加班費。
沒有四險一金,只有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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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水真好,我一年沒有幾天休息,也沒有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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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被給予,這與學生的假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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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週六加班費按200%支付。 對於企業來說,週六和週日不一定是休息日。
星期六為用人單位規定的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工作不能休補假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200%; 如果是正常工作日,則不視為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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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用人單位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如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禪堂應當支付不少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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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週六週日上班不一定算加班,所以不是雙薪。 法定休息日應該是單休日,沒有規定這一單休日是哪一天,只要保證每週休息一天,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就絕對符合嶺山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被指派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節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的工資應不低於工資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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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一周。
第六,工作日工資是雙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假日休假: (一)元旦; (2)彈簧失敗和抵抗;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和法律是指《春季條例》規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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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一周。
第六,上班日工資加倍,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加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工資的150%;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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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和週日工作是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週六、週日、週末加班,此時不能為勞動者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固定假期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