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有哪些內容? 30

發布 社會 2024-06-1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以下是勞動合同應該有的內容,勞動合同法內容太多,無法傳送,想看就查一下,好找就行了。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中工人和企業之間的所有關係都是概括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適用範圍。

    2、勞動合同的簽訂。

    3.勞動合同的種類。

    4.勞動合同的效力。

    5、勞動合同主要內容(帶薪年假、加班費; 試用期、服務期; 商業秘密保密和競業禁止)。

    6.醫療期。

    7、勞動合同的履行。

    8、勞動合同的變更。

    9、勞動合同的解除。

    10、勞動合同的解除。

    11、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的法律後果和責任。

    12. 勞動爭議的解決(勞動調解、勞動仲裁、勞動訴訟) 13.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是: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保護、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適用本法。 僱傭合同的主題是具體的。

    一方是勞動者,即中國人、外國人和有勞動權利和勞動行為的無國籍人; 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有使用勞動權利和能力的用人單位。 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在步凌的統治與被支配或被剝削之間,在領導與服從之間,存在著從屬關係。 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沒有只享有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人,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人。 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補充:勞動合同訂立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說明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等。 如果存在職業病的可能,用人單位還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以及職業病的防護措施和治療。 勞動者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就業狀況、學歷、職業技能等檔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有下列規定: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2. 工作人員的姓名和位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合同的法定內容包括:公司和員工的名稱或姓名、位址等資訊; 僱傭合同的期限; 員工的地點、時間、內容以及休息和休假; 勞動報酬姿態領先; 以及社會保險福利等。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保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您好,勞動合同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6)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17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遲延列入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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