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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大陸法系主要以成文法作為審判案件的法律依據,判例一般不具有法律性質。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在極少數大陸法系國家,某些部門法可以適用於判例,例如法國行政法判例)。
另一方面,英美法系主要是前英國殖民地國家的法律制度,其特點是以判例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而判例又成為判例法或普通法。 還有一部分股權。
因此,普通法制度成為普通法制度。 這裡的普通法特指一種適用於英格蘭的判例法,這種判例法是在11世紀以後由法官以判決的形式逐漸形成的; 衡平法是指 14 世紀後通過修訂和補充普通法而在英國出現的判例法。
普通法體系也有少量成文法。 中國屬於大陸法系,但在美國的影響下,許多成文法開始帶有美國判例法的影子。
你的問題的答案是,美國是乙個判例法(不是判例法)國家和普通法體系,而中國是乙個成文法國家和大陸法系。
1 法律制度。 1)法律制度是指根據法律的不同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徵對法律進行分類,是某些具有相同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徵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的總稱。(2)法律制度劃分的理論基礎主要是法律傳統。
2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陸法系民法系是指在古羅馬法,特別是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傳統中誕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總稱。它由兩個分支組成:法國法律體系和德國法律體系。 除歐洲大陸國家外,還有法國、德國、荷蘭、葡萄牙等受其影響的國家和國家或地區的殖民地。
英國的蘇格蘭、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也屬於大陸法系。
2)普通法。
普通法系是在英國中世紀法,尤其是普通法的基礎上和傳統中誕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 英美法系由兩個分支組成:英國法律體系和美國法系。 除英國和美國外,英國前殖民地或屬地的國家和地區也包括在普通法制度中。
3)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區別。
在法律思維模式、法律淵源、法律分類、訴訟程式、編纂、法院制度、法律概念、法律應用技巧和法律概念等特徵上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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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同的分類,有許多型別的法律。
這是一本法律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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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中國是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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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形成的特殊術語,用於概括具有法律意義的各種事物、狀態和行為。
法律概念與法律概念的區別在於:
1.引用物件不同
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法律性質的現實世界,或現實世界中具有法律意義的部分。
法律概念的客體一般是乙個獨立的法律世界或法律概念本身,它形成了規範性法學; 有時,它純粹是指乙個位於法律世界之上的價值世界,這可以從柏拉圖的理念理論型別來想象。
2.不同的作用方式
法律概念的作用是通過使問題合法化並使用法律規範進行規範分析來為問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
法律概念的作用是通過對物件進行學術化和理論化,賦予其理論地位或為它所關注的事物提供理解的解決方案。
3.不同層次的思維
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維應用的基本工具,屬於直接“做”的層面。
法律概念是運用法律科學思維的基本工具,其思維層次屬於不直接“做事”而是思考“如何做事”的思維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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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
法理學的概念是正在研究的法律。
法律概念是在法律文字中形成的概念。
法律概念可以不合法地定義,法律概念可以通過法律研究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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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是對與法律作為一門學科相關的因素的解釋。
法律的概念是從法律角度對與之相關的因素的解釋。
法律概念注重理論,靈活,沒有固定的標準和模式;
法律概念注重實踐和可行性,相對具有固定的模式和標準。
個人理解,不知道滿意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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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國家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批准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包括憲法、法律(狹義)、法令、行政法規(關於治安管理處罰的新規定)、法令、規章、 先例、習慣法和其他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律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它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並服務於經濟基礎的。 法律的目的是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重要工具。
因此,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和階級鬥爭的產生和發展而產生和發展,隨著階級和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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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律概念,2020年初級會計資格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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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者批准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其內容是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面的規則,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 正義是其存在的基礎,國家的強制力是確保其實施的手段。
為了社會和諧,法治和法律需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 法律一般限於《憲法》。 法律屬於上層建築,上層建築由經濟基礎決定並服務於經濟基礎。
法律的目的是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統治的重要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切政黨、一切社會團體、一切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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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規範體系,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由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統治的體現。 法律是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基本法和普通法的總稱。
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以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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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又稱法理學或法學,是一門專門研究法律、法律現象和法律相關問題的學科,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這個古詞在中國前秦時期被稱為“刑名研究”,自漢代以來就有了“法學”的名稱;
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將“法理學”一詞定義為:人與神事務的概念,正義與非正義的科學; 現代法理學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
然而,對於法律與科學的關係,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涉及價值論研究是否科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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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種公平的規則,即人類在社會層面上的規則,是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 它以正義和國家強制力為手段的保證為基礎。 為了促進社會和諧,法律需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
法律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由經濟基礎決定,並為經濟基礎決定。 法律的目的是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統治的重要工具。 因此,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鬥爭的出現和發展而演變,最終也會隨著社會中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古代的法律概念是指法律秩序或刑法。 由立法機關制定並由國家權力機關執行的行為守則。 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產物,從人類社會早期習慣法的出現,到國家的誕生,訴訟和審判的出現,再到權利和義務的區分
法律是國家賦予的強制性社會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