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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不是第一次參加持械鬥毆,如果是第一次沒有武裝,判刑有點重,雖然是初犯,但自願投案自首,抱著積極的賠償態度,可以達到減刑的條件。 畢竟,如果你是第一次手無寸鐵,你最多可以被判處三年徒刑。
但若不參與或打架,性質嚴重,需判處有期徒刑3至10年,構成故意傷人罪、故意殺人罪仍不構成。 在這種情況下,2年零9個月的刑期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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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不被起訴,則比較輕,如果因聚眾打架罪被判刑,則不視為嚴重,如果被視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則該刑期最高為一年。
其實兩罪幾乎是一樣的,就是劇情只是個小焦點,現在法院已經判決了又判決,沒有可能再起訴了,到時候如果當事人的辯護人認罪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那麼你的朋友可以少待很多, 如果你補充說黨當時舉報了,那就不要坐牢了,如果你當時不能認罪,現在已經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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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人群鬥毆的初犯是初犯還是主犯? 需要明確的是,主犯將通過給您的朋友定罪來賺取這些。 初犯的刑期大致相同。 畢竟,這還不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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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聚集群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群眾多次聚集鬥毆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對聚集鬥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打架的;(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上聚集人群打架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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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的刑罰為:群毆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對尊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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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打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實行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打架,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3.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上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武裝人群打架。
二、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罪,是指以報復他人、爭霸權等不正當目的,組織一群人結夥鬥毆,從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聚眾鬥毆罪往往同時造成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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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群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犯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上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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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一到兩年,視性質而定,如果你在學校,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因為影響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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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打架罪,是指以報復他人、爭霸權等不正當目的,擾亂社會秩序為目的,集群結夥鬥毆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打架的;(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四爺沒有)武裝群眾打架。 聚集群毆,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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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聚眾打梁然穗的,要正面對付頭目等。
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以下幾種情況。
對於該表格第一款的情況,對參與處罰的首領和其他積極分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禁長達一年:
1)多次聚眾打架;
(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工具上聚集人群打架鬥毆,引起公共事業的。
嚴重紊亂;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人群聚集打架,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定。
第4條和第232條規定了定罪和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懲罰;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導致嚴重殘疾。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則不然。
在規定的情況下,遵循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情節較輕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 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聚眾鬥毆,頭目等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上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需要負責任。 被教唆、未滿16周歲並自願投案自首的,屬於減輕處罰的情節。 同時,如果你在被召喚時不願意做和不打架,你可以寬大處理或免於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