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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打仗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地方,聚集打仗就十分嚴重。
法律分析損失時間工資是根據受害者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的。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護理年限確定。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而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餐補助:
醫院餐補助可以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補助標準確定。 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傷殘賠償:傷殘賠償金,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認定殘疾之日起計算20年。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上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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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定,聚眾打架的,情節不嚴重,不構成犯罪的,不予逮捕,依法由治安部門處罰。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幫派鬥毆;
2)追逐、攔截他人;
(三)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毀壞、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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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鬥毆是否嚴重,取決於後果。
情節不嚴重的,一般處行政處罰,拘留十五日以下,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對參與的鐵頭人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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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打鬥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打架,是指以報復他人、爭奪霸權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聚眾打架,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線聚集人群打架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格無序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棗慶燒鬥毆,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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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頭目和其他活躍分子多次聚眾打鬥或者影響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打鬥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上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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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聚眾打架主要是指為了個人恩怨、霸權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而結成團夥打架。 "聚集人群",一般指人數較多,至少不少於3人; 鬥毆主要是指使用暴力互相鬥毆,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不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對聚集鬥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阻止人群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上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聚集群毆,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需要負責任。 被教唆、未滿16周歲並自願投案自首的,屬於減輕處罰的情節。 同時,如果你在被召喚時不願意做和不打架,你可以寬大處理或免於懲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的,由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