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將產生一些罪過,逃跑的人將被追究聚集人群製造麻煩的責任。 和故意傷害。 而對方也是一樣,是故意殺了你。
他們更嚴重,組織他們的人也犯了同樣的罪行,他們甚至可能被算作罪魁禍首。 有犯罪記錄的,五年內犯罪記錄的刑期加五年前每段關係半年的刑期。
-
法律分析:聚集人群打架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懲戒法》 第九條 打架鬥毆、因民事糾紛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協議後未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打鬥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團夥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聚眾多次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路線上聚眾打架,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聚集人群用武器戰鬥。
-
您好,由於您未滿18歲,並且是初犯,因此可以輕處罰。 但是,要看對方的傷勢是否嚴重,以及是否得到受害者的原諒,就要看情況了。 一般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應當聚眾打鬥,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對荊氏滅族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路線上聚眾打架,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聚集人群用武器戰鬥。
聚眾打架打,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草案二、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只要雙方傷勢不嚴重,一般都會被拘留幾天或罰款一些錢,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聚眾鬥毆罪,是指以報復他人、爭霸權等不正當目的,組織一群人結夥鬥毆,從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聚眾鬥毆罪只有雙方三人以上才能構成,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只要一方超過三人,也構成聚眾鬥毆罪。 聚眾打架是行為犯罪,也就是說,不管你打人還是不傷人,只要你有聚集人群或打架的行為,就足以有罪。 你說的那些人,只要都這麼做,就絕對會構成聚眾打架罪。
此外,《刑法》規定,因群毆造成重傷、致人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重傷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罰。
還有責任分工的問題,如果能區分誰傷人、誰殺人,那麼這個人就按故意傷害罪(重傷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罰,對方按聚眾打架罪處罰; 如果不能分清責任,再做一次,那麼就會被處以故意傷害罪(重傷罪)和故意殺人罪。 如果你說的跑步的人也這樣做了,那就要看上面的情況了。
有犯罪記錄的稱為累犯,按照刑法的規定,在法定刑範圍內給予較重的處罰,當然,如果刑罰執行完滿五年,就不是累犯,但還是要從重處罰。 如果司機事先知道他們要打架,也構成共同犯罪,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你不知道,沒關係。
還有,先不說死者,殺他的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如果他受傷了,別人應該對他的傷害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但如果他也打了人,即使他在一旁加油,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會因為他受傷而免除相應的責任。
所謂共同犯罪,是指對兩個以上共同實施故意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原則:對部分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
參與逃跑者構成聚眾打架罪,開車者明知打架,是朋友,構成共犯,應該沒有問題。 有犯罪記錄的,從重處罰。
-
如果您因違反刑法而被起訴和判刑,您將有犯罪記錄。 故意傷害。
-
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團夥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聚眾多次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路線上聚眾打架,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聚集人群用武器戰鬥。
-
您可以通過與丈夫的律師會面來提供有關您丈夫狀況的反饋。
-
你可以和對方達成民事和解,這樣你就不必坐牢了
-
這應該不容易對付! 我有個朋友也在,想管也管不了!
-
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審可以由家屬提出,也可以委託律師協助申請,辦案機關應當經審查後決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審。
看守所或公安醫院的食宿肯定不會很好,但也不會很差,記得給他寄點錢(乙個月500-1000元左右)。
-
建議委託律師到公安局了解案件性質,如果與黑幫有關,那就比較麻煩了。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集結戰鬥的秦霄;
(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路線上聚眾打架,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聚集人群用武器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打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
按故意傷害罪處理,如果能找到主犯(槍管下刀最重的人),主犯從重判刑,其餘減輕。 不管桶是誰,不管主犯和從犯是誰,都會被當作故意傷害致重傷罪處理。 很難確切地說有多少年。
-
但你是主犯,如果你是成年人,如果對方很強硬,至少八年或更長時間。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發生打架的,公安機關發現後,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需要負責任。 被教唆、未滿16周歲並自願投案自首的,屬於減輕處罰的情節。 同時,如果你在被召喚時不願意做和不打架,你可以寬大處理或免於懲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的,由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