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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罪數量上看,聚眾鬥毆涉嫌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三項罪; 犯罪集團可能涉嫌犯罪;
從頭目判刑來看,犯罪集團的頭目不予緩刑,而群毆則不然。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頭目,按照該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受到懲罰,但對聚眾打架的頭目卻沒有這樣的規定。
最後,這取決於犯了什麼罪,如果犯了不同的罪,嚴重的程式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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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派是嚴肅的,幫派意味著有組織的幫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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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實行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此外:(1)鬥毆的頭目和積極參與者構成本罪,其餘人無罪。
(二)人群鬥毆造成嚴重傷害、死亡的,直接實施人和直接責任人依照《刑法》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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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以上打架的,可以構成聚眾鬥毆罪,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加重情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傷害他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積極參加頭目、鄭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4)武裝人群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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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毆是否構成犯罪,視具體情況而定,構成犯罪的,將判處刑罰。
聚眾鬥毆罪,是指以報復他人、爭霸權等不正當目的,組織一群人結夥鬥毆,從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集群毆的,由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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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頭目和其他活躍分子多次聚集打架,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對活動的首領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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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行為人完成了聚眾鬥毆罪所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就完成了,犯罪就成了完整的形式。 聚眾鬥毆罪,是指以報復他人、爭霸權等不正當目的,組織一群人結夥鬥毆,從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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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嚴重。 《刑法》第292條:
聚集群毆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4)武裝人群戰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集群毆的,由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4)武裝人群戰鬥。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 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聚眾鬥毆,頭目等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上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集結群眾持武器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需要負責任。 被教唆、未滿16周歲並自願投案自首的,屬於減輕處罰的情節。 同時,如果你在被召喚時不願意做和不打架,你可以寬大處理或免於懲罰。
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准予調解; 如果涉嫌聚眾鬥毆罪,屬於公訴案件,不能調解。 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當提起公訴,法院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