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不支付解雇員工的賠償金?

發布 社會 2024-06-30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在進行勞動仲裁之前,建議您仔細檢視公司的規章制度,看看您是否違反了制度並給公司留下了證據,或者您是否沒有通過績效考核並自行簽字。

    如果你沒有證據留給公司,它確實是公司,但相反的是會解雇你。 您可以仲裁。

    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如果直接找錢,沒有其他月收入證明,最終以合同上的2000元為準。

    如果你有證據,你可以要求公司反芻從你的工資中扣除的部分。

    你只能證明你所擁有的。

    然後,根據您的主張,公司將提供反證。

    如果這在公司手中,公司可以乾脆不出示,並告訴仲裁庭沒有這樣的記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請記住:如果您辭職,則沒有遣散費。

    如果是每月固定的5000元,並且有工資單等證明,可以計算為5000元。

    您可以向您的雇主索要工資收據。 你甚至可以得到一些技巧。 點選“上海小律師”的使用者個人資料,獲取聯絡方式。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取決於你是否簽訂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無償解雇員工,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不協商、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形中,公司不予補償解雇員工:1、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達成協議; 2、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就業資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無能力承擔工傷,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無需對員工的解雇進行補償:1、試用期內,證明不能滿足公司的用工要求;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公司工作任務完成,或經公司提出建議拒不改正的。

    等一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尊敬的您好,公司對員工無償解聘的處罰如下: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工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 <>

    公司不支付解雇員工的賠償金。

    尊敬的您好,公司對員工無償解聘的處罰如下: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工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

    大藏紅花悶腔文化]。

    親愛的,你籤了僱傭合同嗎? <>

    您好,我於2022年3月以實習生身份加入公司簽訂實習協議,7月1日畢業後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提前1月通知裁員,以2023年7月19日為解雇日期,公司僅以7月22日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補償了乙個月的工資。

    明白了,親吻。

    你覺得不合理嗎,親吻,<>

    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因簽訂勞動合同而被解雇,則按每年乙個月的工資處理,但如果雇主強行解雇他/她,可以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因違反工作紀律而被解雇,則不按本法規定給予賠償。

    實習協議不算在補償期內嗎?

    接吻,可以提出索賠。

    我要求公司賠償乙個半月的工資是否合法合規?

    是的,親愛的<>

    公司告訴我,實習期不算員工的受僱期。

    親愛的,這不合理,你可以去仲裁。

    好的,謝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鍵凳子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沒有法定理由,一般不允許公司隨意解雇員工,即使員工要被解雇,也必須按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一些非正規公司想惡意降薪,迫使員工自願辭職。 事實上,在以下情況下,公司可以免於支付遣散費:

    1、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如果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得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因主管部門調動、調動工作單位而被解雇,未造成失業的,公司可以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在以下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員工補償:

    1、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與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後解除勞動合同;

    3、公司提前終止事實勞動關係;

    4、公司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或者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導致員工辭職的;

    5、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導致員工辭職的;

    6、公司拒絕支付加班工資或支付員工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7、員工因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公司安排的工作後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9、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經當事人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公司終止勞動團體合同;

    10、因公司破產、法定整頓或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導致裁員,必須解除勞動合同;

    11、公司在勞動合同期內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解除時,當地政府有特別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如果公司惡意減薪,迫使員工自願辭職,那麼他們還是要為此付出經濟補償。 最後,在實踐中,一些非正式公司這樣做是為了避免經濟補償或合理解雇員工。 如果員工的利益受到損害,那麼建議談挖掘,及時收集證據,積極申請仲裁解決。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員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無需賠償解雇員工,被證明在試用期內不能滿足公司用工要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嚴重影響公司工作任務完成,或經公司提出要求拒不改正,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公司違背其真實意願與公司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總之,在上述情況下,公司不需要對員工的解雇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的, 為謀取私利而從事瀆職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因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根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對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圖,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爭議,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雇員工不需要補償:

    1、試用期內,證明不能達到公司用人要求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公司工作任務完成,或經公司提出建議拒不改正的。 等一會。

    1、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勞動合同因法定情形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如果員工被判刑,他或她可以終止僱傭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勞動合同因法定情形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雇員工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雇員工的規定如下:1、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有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5、勞動合同因法律規定的情形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是雇主可以在不支付遣散費的情況下解雇雇員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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