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約金的問題5,關於違約金

發布 社會 2024-06-06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違約金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圖,則應有效,但如果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法院將根據事實損失進行調整。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合同法》關於違約金有兩個方面:

    1、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特殊培訓並約定服務期限的,如果勞動者在勞動者中途辭職,應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同意在勞動合同中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並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違約金; 如果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則應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有關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題目,1261元拿出了30%的違約金還剩下:

    1261元)。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違約金,也可以要求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約定的,對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損失賠償金額為等額對於貨幣支付義務,最直接、最可預見的利息損失應是延遲支付,即資金被占用後,債權人無法存入獲得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者債權人因資金緊急使用而不得不向第三方借款,不得不向第三方借款,必須支付利息。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好。 如果你上法庭。 法院將首先聽取原告的論點。

    最終判決是基於事實的。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方、乙方自覺自願按照事實簽訂合同的。 那麼,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都不會違反合同文字的內容和初衷。

    確保合同的真實有效性和合法性)。

    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外,如果對方違反合同。 您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向對方主張賠償。

    此外,如果上訴。 建議準備乙份對方給您造成的損失清單。 如果一審標的不大,法官不會直接干預或**。 可能是書記員主持。 您需要準備好所有相關檔案。 並製作 3 份。

    最後。 由於沒有看到合同的原文。 目前也不清楚您在此期間是否起草了任何其他補充協議,因此很難判斷。

    祝一切順利! 和諧是寶貴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此條款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如果勞動者已經接受過培訓,且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離開公司,用人單位應當繳納【部分】培訓費,標準為:全部培訓費[公務費]和約定的服務期限內剩餘的未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或者保密協議的,除正式工資外,還應當加交競業限制費或者保密費。

    如果想繼續工作,可以忽略,如果想在合同期內離開公司,可以提前乙個月通知雇主。 即使用人單位申請仲裁,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也一定會敗訴。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它是無效的,不需要違約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這是違法的。 違約金只有在公司支付他人為您進行特殊培訓的費用時才能約定,賠償金額不得高於培訓費用。 並應按比例扣除已服務年限。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您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就無需支付違約金。

    還有崗前適應培訓,不允許收取培訓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以培訓保密的形式才需要追究違約方的責任,而對於培訓,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培訓費,否則,勞動者將不承擔違約責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這是定金,不是違約金。 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c。部分效能不是完全不效能。 因此,B應返還雙倍的定金,即違約30%,即10,000 x 2 = 10,000。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這是乙個問題還是乙個真實的案例? 在現實中,根據違約責任賠償合同的規定,合同並未約明賠償剩餘款項的賠償範圍,如果提起訴訟,甲方提供由此產生的損失,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如果是問題,只能說這個問題太無厘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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