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中沒有期限限制,可以算是一年期限嗎? 我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嗎?

發布 財經 2024-06-06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倉儲合同又稱倉儲保管合同,是指雙方約定由保管人(又稱倉儲經營人)為股東保管儲存的貨物,股東為此支付報酬的合同。 該合同具有商業性質。

    您沒有約定的期限,不能視為一年期限,您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具體而言,如果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倉單的股東或持證人可以隨時撤回保管的貨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保管人或倉單持有人撤回保管的貨物, 但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保管人收到貨物未約定期限出庫的合理通知時,庫存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及時處理貨物的撤回。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無約定,視為無限期合同,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沒有約定的期限意味著在沒有合同規定的情況下,合同始終有效。 建議重新簽訂合同並設定最後期限,否則會有很多麻煩。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不可以,如果合同中未規定期限,則形式無限期,需要與對方重新協商使用期限和補償期限。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定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合同一般是有固定期限的,並已向勞動局備案。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合同是無限期的,不能隨時終止。 一般情況下,合同的終止日期應根據雙方的約定確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補充合同終止日期的條款; 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終止的原因確定。 如果合同以協議方式終止,則達成終止合同的協議之日為合同終止之日; 如果合同單方面終止,則終止通知到達另一方的日期為合同終止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五百六十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的; 等。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時限,如果可用; 抵消; 存款和取款; 免除; 在諸如撤銷等情況下,它可能會被終止。 有終止期限的合同應在期限屆滿時失效。 當事人約定合同有終止期限的,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1、拆遷工程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由當事人約定,但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最多只能為20年。 有終止期限的合同應在期限屆滿時失效。 具有終止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滿足時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2. 金融中介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如果金融中介合同沒有法定的無效理由、沒有可撤銷的情況、沒有解除條件或沒有終止合同的時限,則該合同將保持有效。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有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期限屆滿即告無效; 有廢止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滿足後無效; 其他法定情形等

    3.合同效力法。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效力,並附有合同效力條件,條件滿足時生效。 具有終止條件的合同在滿足條件時失效。

    有有效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屆滿時生效。 有終止期限的合同應在期限屆滿時失效。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10年以上是無限期的。 無限期僱傭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就具體終止日期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只要沒有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的情形,此類勞動合同一般不能解除。 但是,無限期勞動合同不是終身合同,任何一方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發生時,都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有乙個無限期的合同,如果它沒有自己的約定期限,合同總是有效的。 合同的有效期由合同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對有關合同內容的約定不明確,不能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應按國家強制性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的國家標準執行; 無推薦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常標準或者具體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約地的市場**履行; **定價或**指導價依法執行的,按規定執行。 (三)履約地點不明確,貨幣已支付的,應當以收款地為單位,如寬櫟等;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進行; 其他標的物應當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約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 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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