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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好:申請工傷認定確實很難,根據你們的說法,不屬於工傷的範疇。
其次,對於維權的其他方面,可以開始準備。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合同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簽訂,雇員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雙倍工資。 當然,《勞動法》是08年1月1日生效的,所以應該從2008年2月1日開始計算。 此外,實際勞動滿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無限期勞動關係。
您可以直接與雇主簽訂無固定合同。
就您而言,最主要的是證明僱傭關係的存在。 如果手頭的證據較少,可以考慮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取證後再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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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鑑定能夠證明疾病確實是過度勞動所致,則應按工傷處理。
2、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您只需要證明自己是工廠工人即可。
3、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要求從2008年2月1日起額外支付11個月的工資。
4.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找律師為您起草和準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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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像你這樣的人應該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找他們調整一下。 真的不可能通過勞動仲裁。 最後去法院。
在訴訟中需要支付一些費用,例如律師費。 而且你可能無法把它全部找回來。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先找勞動監察大隊協調。
在萬不得已之前,最好不要使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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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怎麼進行勞動仲裁!
如果您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或被解雇,您的工資應結算到您工作的最後一天。 此外,員工可以申請勞務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遣散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1.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最好用公章蓋住隱藏的書脊)。
2、工資卡交易記錄及工資單。
3.帶有公司名稱的模具。
4、到當地稅務局列印並蓋章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雇主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許可。
6.考勤記錄。
7.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8. 傳送工單。
9.同事的證詞(那些離開爐子並在工作的人可以做到)。
10、錄音錄影或者其他有您姓名、公章或者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自辭職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為一年!
要申請勞動仲裁,您需要攜帶:
1. 仲裁申請。
2.身份證影印件。
3.相關證據。
4、用人單位的商業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不需要登記資訊); 立案後,**,再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由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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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也就是說,從2012年4月19日起,將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開始勞動之日起第13個月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
3 如果能證明拖欠的工資可以得到證明,建議提交按時支付工資的書面請求,如果拖欠的工資在期限內沒有支付,可以提出強制辭職,以獲得經濟補償。 或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不能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強制辭職。
4、需要經濟賠償的,爐渣和核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否則將被視為自願辭職。 沒有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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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必須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該工資從工作完成乙個月的次日起計算, 但不超過 11 個月。
社會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國民保險,任何已建立勞動關係狀態的個人都必須參加。 《勞動法》第72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7款也將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強制性條款,可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因此,如果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也是違法的,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應予以退還。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有必要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並不影響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
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的證據或證據,請參照《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以下規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集團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將其支付給工人"工作許可證"、"服務卡"以及其他可以證明身份的檔案;
3)由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報名表格"、"報名表格"以及其他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一)、(三)、(四)項的有關檔案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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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勝訴,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不用問律師就可以自己處理! 我是勞動仲裁員,可以就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進行諮詢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
2、因單位違法行為,可隨時辭職,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爭議,您應盡快申請勞動仲裁,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可隨時提交書面辭呈。 您的雇主無權扣留您的工資。
4、收集一些能證明你與本單位有僱傭關係的證據,如工裝(帶“公司”字樣)、工作許可證(最好加蓋公章)、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
工資卡 工資單、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詞等是可以接受的。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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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利可以通過仲裁申訴得到保護,社會保險的權利保護一般通過仲裁比較有效,國家相對強制。
2. 在向公司索要賠償之前,您需要弄清楚一些事情。
1、誰是你投訴的物件,根據貴公司的意向,是找外派公司根據外派任務處理你的勞動關係。 如果您已簽收並移交給他的合同,如果您拿出的合同是簽字蓋章的轉讓合同,那麼您的被告就是轉讓公司,您的公司只能作為第三方而不是被告參與仲裁。 根據法律規定,第三方僅承擔連帶責任。
到時候,法院很可能會把起訴的焦點從如何賠償、誰來賠償,以及哪些部分需要賠償,這對你非常不利。 建議您牢牢抓住一些證據,如原招聘證據、能證明您在公司任職期間是直屬員工而非外派員工的資訊,以及您沒有拿到帶有奇蹟印章的合同原件等,以證明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2、如果你不想去C地方,想得到賠償,你只能先證明公司違法了,這才導致了你的辭職。 這可以以不支付保險費、未簽訂合同等為由提出索賠。
3、說實話,勞動仲裁有時並不像大家想象的那麼公平,其設立的目的不是判斷誰對誰錯,而是尋求解決方案。 就您而言,調解必須是主要的事情。 如果貴公司在這個地方比較有實力,可能根本無法進入仲裁程式,問題將直接在調解層面解決。
通常每個人都會退後一步。 就賠償總額達成一致就足夠了。
4.如果想得到更多的賠償,可以找律師幫忙,乙個好的律師收費很多錢,也可以先諮詢一下,了解一些上訴策略,確定賠償金額,然後自己處理,可以省點錢。
此外,仲裁的等待時間也相當長,三個月內就可以安排,所以一定要做好長期戰鬥的準備。
首先,你要的補償是從7月到9月12日,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兩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期滿的次日, 截止日期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前一天。 >>>More
1.這不是違法的,也不是很合理。
2.違法的,對於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公司提供帶薪培訓並約定服務期限或屬於競業限制崗位,則需提前支付辭職費,其他情形,不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如與勞動合同法相牴觸的, 適用《勞動合同法》,不存在舊合同在08年之前可以履行的情形。 >>>More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More
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規定懲罰性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雇員應獲得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