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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動產可以抵押。
不動產是指根據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其經濟價值將因移動而受到嚴重損害的有形物體[1]。 《擔保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房屋、林地等地上附著物。 ”
所謂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自然界中可以移動且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品,如電視機、書籍等。
動產與不動產概念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能否移動。 動產通常是動產,而不動產不是。
此舉在經濟上是否合理。 房屋等土地附著物也可能搬家,但一旦價格昂貴,動產通常也可以搬家,即使有重型機械裝置,搬家也比房地產便宜。
土地是否附著。 除土地外,房屋和森林等其他財產都附著在土地上,通常在空間上是不可移動的,如果它們移動,其經濟價值將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動產通常不附著在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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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一般是指動產。
不動產則相反,但為了保護某些動產,法律對它進行保護的方式與不動產一樣,如船舶、汽車等,需要登記。 它們也被視為不動產。
區別:1.是否可以移動(一般意義上)。
2、財產轉讓的有效要求不同。 不動產的登記和轉讓不得對善意的第三方進行登記和轉讓; 動產的交付和轉讓。
3.法律規定的不同制度來規範兩者之間的關係。 例如,質押不適用於房地產。 典當權僅適用於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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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二樓。 汽車、船舶屬於特殊動產,受房地產法律法規的約束。
只有動產可以抵押。 因為留置權的法律關係要求轉讓標的物的佔有權。
留置權只能針對法律規定的特定事項產生,包括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合同。 其工作原理如下:
甲與乙簽訂保管合同,約定乙為甲保管一幅名畫,甲到期時支付一定數額的保管費。 但是,如果A在到期日後拒絕支付保管費,B可以保留該畫並拒絕歸還。 如果甲在法定期限內未能履行其義務(保管費),乙可以出售畫作,並用銷售收益支付甲應付的保管費和利息,並將盈餘返還給甲,如果不足,則繼續要求甲還款。
運輸和加工、維修等合同是相似的。
這使得更容易理解為什麼不動產不能被擱置。 由於房屋和土地等房地產不太可能因上述合同而轉讓,因此任何裝修工人都不太可能住在自己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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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暈目眩,汽車和輪船是什麼時候變成房地產的? 這些應稱為特殊動產,因為它們屬於動產類別,但適用有關不動產的法律。
留置權只能是動產,因為要占有,什麼樣的動產是關鍵問題,關鍵是留置權的依據是什麼,具體依據,處理合同,委託保管合同等,除了可以保留的法律, 其餘的法律關係,不管你是什麼樣的動產,都不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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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動產是騙的,但有時房地產也可以騙,比如汽車、輪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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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在本法中,“留置權”一詞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的規定保留財產,並按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價款優先償還。 因此,留置權的標的物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是留置權的標的物。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依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償還該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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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留置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能是留置權的標的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依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是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是留置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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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沒有留置權。 本法所稱留置權,是指債權人依照合同占有債務人動產的權利,債務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的規定保留該財產。 並按財產的折扣或財產的拍賣或出售價格獲得優先付款。確立留置權的條件是留置權必須歸債權人所有,而不動產不能滿足這一條件。
1.個人留置權的司法解釋如何規定。
《個人留置權司法解釋》的規定是:
(一)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權後的債務履行期限;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償債期限,但新鮮易腐朽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2、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約定對留置財產的價值進行貼現,也可以對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支付。
2、運輸合同有效,對方不支付運費,扣留其貨物。
另一方當事人在運輸合同中不支付運費而扣留其貨物的條件是:存在運費尚未支付的情形,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情形。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836條,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支付運費、倉儲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運輸的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償還該動產。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是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是留置權財產。
3.租賃合同的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依法占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保留該動產,享有該動產的優先受償權。 建立租賃留置權需要滿足以下要素:1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2.債權人的權利已經過期。
3.動產的占有和債權是同一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留置權人和債務人應當約定財產留置後履行債務的期限;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予債務人60日以上的期限履行債務,但新鮮易腐等不易儲存的動產除外。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約定對留置財產的價值進行貼現,也可以對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支付。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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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動產沒有留置權。 本法所稱留置權,是指債權人依照合同占有債務人動產的權利,債務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的規定保留該財產。 並按財產的折扣或財產的拍賣或出售價格獲得優先付款。
設立留置權的條件是留置權必須由債權人占有,而不動產不能滿足這種塵土飛揚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人和債務人應當約定財產被保留後履行債務的期限;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予債務人60日以上的期限履行債務,但新鮮易腐等不易儲存的動產除外。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約定對留置財產的價值進行貼現,也可以優先償還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價款。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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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動產。 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留置是動產,不動產不受留置權條款的約束。 抵押物的留置權只能在動產上行使,而不動產沒有留置權,不動產的產權受登記制度的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務人可以保留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接收和償還該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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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動產不能留置,留存的財產只能是動產。 留置權的目的是保證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保留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可以優先償還該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依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清償該動產。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是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是留置權財產。
第四百四十八條 債權人保留的動產與債權屬於同等法律關係,但企業之間設定留置權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動產,不得保管。
第四百五十條 留存財產可以分割的,留存財產的價值應當等於債務的數額。
什麼是有形動產,什麼是有形不動產?
1.有形不動產是指不動產或移動後會改變其性質並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利益。 例如在建築物和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More
田間甘藍是動產。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改變其性質並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利益。 例如在建築物和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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