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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退休和退休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年滿60周歲的男性和連續工作滿10年的女性應當退休。 換句話說,女性的退休年齡是50歲。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55歲女子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雙方無勞動關係。 此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您提到的情況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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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被解雇,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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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提起勞動仲裁,關鍵是要找到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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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工作一年,給予乙個月的工資補償,半年不足的給予半個月的補償, 2.用人單位應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加倍賠償第一條規定的賠償金。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2008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4、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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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因違法被解雇,您可以依法請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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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你好!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企業中年滿60歲的男性職工和年滿50歲的女性實行退休制度,在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年滿60歲的職工和年滿55歲的女性退休制度。 這是中國的習慣規定,但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體現。
原因是我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只規範了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的勞動關係,而你說的問題涉及到勞動年齡的問題,你可以去你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連續多年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補償金,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到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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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即使員工已年滿55周歲,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仍可按規定予以解職。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因用人單位的愚蠢行為而解雇勞動者,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補償金按下列標準支付:遣散費按職工在訂單空缺崗位上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職工。 如果員工超過六個月但不滿一年,則在計算為一年的六個月後,應支付員工六個月的工資。
工人的月工資是上一年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由直轄市或雇主所在區的市人民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明確終止時間的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在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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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可以被解雇取決於法律如何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處理被裁撤的人員。
在上述法定終止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55歲以上的勞動者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滿足上述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此外,有三種情形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在規定的就醫期限內生病、受傷的; (3)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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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員工已年滿55周歲,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仍可以解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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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以上的員工可以被解雇嗎? 這是不允許的,因為如果員工超過55歲,他已經很老了,所以不適合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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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被解雇,你可以被解雇,但你必須支付N+1的賠償金,然後你必須支付相關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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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以上的員工可以被解雇,但解雇需要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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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沒有規定50歲可以被解雇,年滿50歲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前退休,具體如下:
職工退休和退休暫行辦法
第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全民所有制的群眾團體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1)男性必須年滿60歲,女性必須年滿50歲,並連續工作10年。
2)從事井下、高海拔、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性55周歲以上,女性45周歲以上,連續服役10年。
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滿10年,經醫院認證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4)因工作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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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行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0歲。
對於女工來說,當她們年滿50歲時,她們與雇主的關係不再是僱傭關係,而是勞動關係,雇主可以解雇她。
對於55歲的男性工人,他們仍然處於勞動關係中,雇主不能隨意解雇他們。 在非法解雇的情況下,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甚至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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