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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勞動局的規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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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以個人名義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且工作內容是提供服務,則為勞動合同; 勞動者以自己的名義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工作內容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實際工作,屬於勞動合同。 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兩類合同的權利義務、保障和監督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服務提供者(即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即用人單位)之間的協議,其核心是提供服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即從事實際工作的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關係,其核心是從事勞動。 在中國,勞動合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包括勞動合同的成立、履行、變更和終止。
勞動合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其中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要要素和效力。 因此,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需要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來判斷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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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看。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公民、法人與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和法人之間簽訂的提供勞務的協議。
1. 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礎,它記錄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圍。 勞動合同(如承包、加工、運輸合同等)是建立民法與民法法律關係的基礎,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
2.合同標的物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要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 服務合同可以發生在公民與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間。
3、在合同履行階段,雙方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內部成員,應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其勞動視為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兩者的關係從屬關係。 在勞動合同中,雙方之間(如承包人與承包人之間)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獨立平等的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內容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作條件,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的一部分,勞動合同的一方不一定為另一方提供勞動條件。
5. 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在勞動合同中,報酬一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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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社保或者現金補償;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補償金;
4、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依法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加班不加班的,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支付加班費;
6、勞動者未休年假或法定節假日的,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
7、收取押金和證明屬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必須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橋元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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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公司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月薪的兩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非法就業而被解雇或者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 >>>More
1、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More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 因此,沒有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