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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金違反《勞動合同法》,企業應及時糾正。 如果你在合同到期前不這樣做,你可以拿回錢。
2、合同未到期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以免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遣返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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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員工工資,否則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取回被扣押的工資。
2、作為員工,在合同期滿前擅自離開公司,屬於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何約定違約責任,請參考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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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類合同無效且非法。
2、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一)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有權領取勞動報酬,因此可以向用人單位提起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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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合法辭職,單位必須立即支付剩餘工資,押金也需要退還,押金本身是違法的,如果是非法辭職,則給單位在圓液中造成的損失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經用人單位同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根據雙方協商結果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無需發生具體事實,無需說明理由,勞動者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屆滿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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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法辭職,用人單位必須立即支付剩餘工資,押金也需要退還,押金本身是違法的,如果是非法辭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根據雙方協商結果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無須發生具體事實、無須說明理由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試用期屆滿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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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2個月不付定金,視為違約。
不支付履約保證金構成違約,但合同有效。 一般而言,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的情況下才有效,否則不僅可能無效,還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等於或略高於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技術含量高,不能按時履行,給採購方帶來巨大損失的專案,應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的金額。
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充分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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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如果公司拖欠員工乙個月的工資,公司可以終止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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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收取押金或保證金,用人單位應當無條件退還。
宗恆法律網-江蘇國磊律師事務所-盧光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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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乙個月提交了辭職信,不管公司批准與否,都可以拿到工資,不給的,可以去勞動監察公司報案,申請勞動仲裁仲裁。
畢竟我們是小縣城,大家的工資一般都不是很高,但是我們的消費也沒有那麼高,尤其是房價方面,真的是很低,所以就算工資不高,但是在我這裡住已經很不錯了。
單靠自己的能力,結婚生子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拿房子來說,普通人五年不吃不喝可能交不到首付。 如今,人們強調一男一女平等,如果雙方都努力,還是會有麵包的,但是有多少女孩願意陪你受苦,你願意讓愛的人陪你受苦嗎? 所以改變現狀是困難的,改變現狀是痛苦的,改變你的階級也很難,只要你的收入比你的慾望大一美元,那麼你就快樂了,順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