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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2008年1月起,如果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雙倍的月薪,並對解雇你(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向你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不交,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不簽合同,就是沒有交社保,如果有,也可以向他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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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還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請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
不知道你是否還有工資卡、銀行轉賬資訊等,可以作為你被錄用的證明。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有一點更重要,你不能依賴公司的口頭宣告,你下個月不來上班,你真的不來上班,你必須得到公司的書面資訊,作為你索賠的證據。 請記住,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當然,如果你失去了這個級別,你可以要求他們以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僱傭合同為由,從2008年1月起向你支付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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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用這位弟兄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2008年1月起,如果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月薪的兩倍,並解雇你(工作半年後)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不交,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不簽合同,是不是不交社保,如果是,也可以向他索要賠償。”
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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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很難籤,但不能說沒有補償。 這取決於什麼樣的解雇。 如果您被無故解雇,您可以前往當地勞動部門尋求賠償。
可以補償乙個月。 如果公司因員工犯錯或其他原因而遭受損失。 然後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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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僱傭合同,就沒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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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Benna,你剛才說要辭職,可是你手頭沒有那麼多違約金,然後天天不工作,你不准幹什麼,讓老闆主動解雇你,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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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樓的說法。 沒有合同就沒有保障,有什麼補償可談。
如果有合同,可以補償n+1個月的工資。
但是,新的勞動合同將在今年1月實施,如果公司不主動與你簽訂合同,公司就會被動。
您可以再次檢視新的僱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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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你賺了不少錢:如果他想解雇你,他會給你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如果你不簽合同,他會給你雙倍的薪水! 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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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員工因自身原因辭職不予經濟補償;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
雇員在雇主每工作滿一年,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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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分析公司是否應給予補償,員工自願辭職的,不予給予補償; 但是,如果解雇是由於可歸咎於雇主的原因,則應支付遣散費。 經濟補償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給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向坦誠工人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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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簽合同,合同裡規定了多少渣滓,那麼你就按照那個標準得到補償;
如果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公司想解雇你,公司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如果公司沒有充分證明你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你,可以得到2個月的工資補償,也就是8000,如果提前乙個月書面告知你,那麼閻亮堂就是4000;
社會保障是買的,直到你走了。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解雇事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涉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 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障均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當月繳納。 >>>More
《勞動法》規定的解雇勞動者賠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More
許多知名律師認為,法律不禁止的是許可。 正如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攝像頭不侵犯私隱一樣,在辦公電腦上部署監控軟體也越來越成為一種管理規範。 辦公電腦的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公司為員工上班支付相應的工資,理論上公司有權監控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資訊交流。 >>>More
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補償金或補償金的數額是以下因素: 1、依法終止。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服務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