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屬性應該如何計算? 你如何計算這樣的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6-0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這取決於你母親在婚後用什麼錢來償還貸款。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夫妻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共有財產。

    如果母親用共同財產還清貸款,丈夫也擁有房屋,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必須扣除母親婚前支付的首付。 也就是說,如果房子現在值100萬,你母親的首付是20萬,那麼你母親擁有60萬,男人佔40萬。 這樣一來,男方的親生子女就有權繼承,但只能給男方繼承40萬元。

    如果你真的擔心,建議你的母親去公證處做公證,以證明房產的首付是由你母親的個人財產支付的。 盡量在地契上只寫你母親的名字,這樣即使將來有糾紛,你和你母親也會是勝訴方。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既然是你母親在婚前買的,不管是否全額支付,都是她婚前的個人財產。 至於婚後還的債,有沒有證據證明都是用你母親的婚前財產還的? 如果不能證明,貸款的償還一般應視為丈夫的償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關於房地產問題,該房產在婚前屬於您母親的個人財產。

    2. 如果您有證據證明您母親的抵押貸款還款是您母親在婚前的個人財產支付的,則該房屋屬於您母親。 如果不能證明,那如果你在婚前拿到房產證,在北京,房產一般是媽的,婚後還款的一半歸男方所有。 如果產權證是在婚後取得的,房屋增值的一半也可以給男方。

    3.丈夫以前的子女,如果母親結婚時已成年,則無權繼承。 如果你的母親是未成年人,並且在結婚時與你的母親有撫養關係,他們有權繼承你母親的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也就是說,無論結婚後已經過去了多少年,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仍歸配偶一方所有。 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個人婚前擁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所得、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資本利得等合法所得。

    2.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在婚前取得預售房屋的產權,並足額支付了房屋價款,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就是婚後取得的。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和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在婚前以金錢、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表現為另一種形式的財產。 如果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和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換成貨幣,這只是財產價值原有形式的變動,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損害、消耗或丟失,則離婚不能以共同財產或另一方的個人財產進行賠償。 但是,婚前使用個人財產在婚後從事投資或經商,或者婚前投資和婚後領取分紅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你可以同意房子的共同使用,否則,它是你妻子的房子; 你付了首付,她欠了你的債。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是你妻子婚前的個人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微弱! 那就拿不了證了,先把房子問題搞砸再解決!

    婚前財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時間點:乙個是從“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 第二個是“買房”的時間點,也就是開始算是買房成功的時候。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

    也就是說,夫妻倆領取結婚證的日期可以看作是從“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訂婚、結婚等其他時間點則沒有法律意義。 對於後者來說,就比較麻煩了,在買房的過程中,“買房”的時間點是哪個? 例如:

    如果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婚後才做按揭貸款,並申請了“房產證”,哪個是“買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鑑於房地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範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買方真正取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是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取得產權證的日期被視為“購房”的時間點。

    也有人認為,判斷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房屋的價格是婚前用個人財產支付的,還是婚後用共同財產支付的。 其實,上述觀點對“買房”概念的理解過於狹隘,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是有失偏頗的,考慮到買房的目的和買房全過程的相關性,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應該是“買房”的時間,而“買房”行為的性質在簽訂合同時才能得到最充分的體現。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 看看你的協議——誰付錢,水貸款。

    2. 理論上,是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房價離不開樓價,樓價離不開房價。 土地拍賣後要建入房屋的費用有9種,分別是土地成本、豎前段橡木工程費用、基礎設施成本、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公共配套設施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和開發費、稅費和財務費用、成本分攤。

    2、稅種種類繁多(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費、土地增值稅、房地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50餘種收費,包括藍圖審查費、防雷檢查費、地震檢查費、施工合同驗證費、綠化費、牆體裝修費、 施工費、規劃諮詢費、人防費、預算審計費、工程造價諮詢費等。50多項費用,涉及25個**部門!

    3.這些成本將計算成最終的房價,加上開發商的利潤,即呈現給買家的房屋的最終價格。

    影響房價的因素有哪些?

    1.城市規劃。

    每個城市在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城市規劃優先次序,城市規劃不是乙個人說了算,它是根據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和地方或整體調整,城市規劃對房價的影響也較大。 例如,新增可開發區域或改造舊城區,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2.地段運輸。

    我們都知道,房子位置的好壞和房子的價格也有很大關係,因為居住者的日常生活或工作都離不開交通,如果地鐵線路開工建設,通車,那麼肯定會帶來房子的價格。 同時,如果小區周邊的商業設施非常齊全,又能賣個好價錢。 相反,如果這個區域周圍有不利因素,比如垃圾場、殯儀館等,就會對房子的**產生不利影響。

    3.房屋本身的因素。

    無論是買新房還是二手房的買家,在選擇房屋時,都需要考慮房屋的結構、樓層、房屋型別等因素,因此房屋本身的狀況也會影響房屋的質量。 房型方正,家庭功能齊全,南北通透,地層好,採光好,這些條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房子的飢餓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因為、買房的時候怎麼算自己的房子。

    一般要看五種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合法證件,受法律保護。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土地和懷達建設專案的合法證明,沒有證的土地使用單位是非法用地,其工程建設也是違法建築,無法獲得房地產權屬證明。(三)建設專案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專案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申請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後必須經過的程式 (4)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專案建設的合法證明,也是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專案屬於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廈門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開工。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證的主管部門為廈門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證書由市發辦統一印製、登記、審批、簽發。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證,兩者都表明所購房屋屬於合法交易範圍。

    1、住房產權的計算方法。

    1、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限為70年,自取得該場所土地使用權之時起計算。

    2、房屋改造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期起始時間,以地塊地上房屋參與房屋改造後第一戶繳納土地轉讓費為準。

    3.經濟實惠的棚屋使用壽命為50年。 房地產公司購買土地的時間開始,購買合同會寫明土地使用期限為1997年至2067年,共70年,如果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麼您的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您擁有永久產權, 而到2067年,你只需要支付土地轉讓費,你就可以繼續生活,因為在我們國家,土地不允許私有化,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能獲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目的確定: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40年; 50年用於綜合或其他土地使用。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轉讓費。

    第一百四十九條 居住建築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期滿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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