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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數學書籍中使用的“函式”一詞是一種翻譯。 清代數學家李善蘭在翻譯《代數》(1895)一書時,將“函式”翻譯成了“函式”。
在中國古代,“信”字和“包含”字很常見,都有“包含”的意思。 李山蘭給出的定義是:“天包含在公式中,是天的功能。
在中國古代,天、地、人、物四個字被用來代表四種不同的未知數或變數。 這個定義的含義是:“每當乙個公式包含變數 x 時,該公式就被稱為 x 的函式。
所以“函式”意味著公式包含變數。 現在,我們所說的方程的確切定義是具有未知數的方程。 然而,在我國早期的數學專著《算術九章》中,方程一詞是指包含多個未知量的聯立線性方程,現在稱為線性方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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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簡體) : function.
也許它翻譯成乙個函式。
我能想到兩個,但這只是猜測。
函式實際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我認為)。 一種是對作業系統的函式呼叫(DOS中常用),我認為不是英文函式,原意是函式的意思,被誤譯為函式; 另一種是用於程式設計,最初在某些語言(如pascal)中,子例程分為兩種型別,有返回值的稱為函式,沒有返回值的稱為過程; 但是,在C中沒有區別,統一後稱為函式。 當然,有些函式不希望你使用它的值,你必須在它前面新增乙個空格,這實際上是其他語言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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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為:在變化過程中,變化的量稱為變數(在數學中,變數是x,y隨著x的值而變化),有些值不隨變數而變化,我們稱它們為常量。
自變數(函式):與數量相關聯的變數,該數量的任何值都可以在其數量中找到固定值。
因變數(函式):當自變數發生變化且自變數取唯一值時,因變數(函式)具有且僅具有與其對應的唯一值。
函式值:在y為x的函式中,x決定乙個值,y決定乙個值,當x取a時,y確定為b,b稱為a的函式值。
幾何含義:
函式與不等式和方程(初等函式)有關。 設函式的值等於零,從幾何學的角度來看,對應的自變數的值是影象與x軸交點的橫坐標; 從代數的角度來看,對應的自變數是方程的解。
此外,如果將函式表示式中的“=”(沒有表示式的函式除外)替換為“<”或“>”,並將“y”替換為另乙個代數公式,則該函式將變為不等式,並且可以找到自變數的範圍。
如果 x 和 y 都是連續線,那麼函式的影象對兩個集合 x 和 y 之間的二元關係有乙個非常直觀的表示,有兩個定義:乙個是三元組(x,y,g),其中 g 是關係圖; 第二種是簡單地根據關係圖來定義它。 在第二個定義中,函式 f 等於其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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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式的定義:一般來說,在變化過程中,假設有兩個變數 x 和 y,如果對於任何 x 都有乙個唯一確定的 y 對應於它,那麼 x 被稱為自變數,y 是 x 的函式。
x 的值範圍稱為函式的域,y 的值範圍稱為函式的範圍。
在一本高中數學教科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函式是這樣定義的:
設 a 和 b 是非空數集,如果遵循定對應關係 f,則對於集合 a 中的任何 x,在集合 b 中有乙個唯一確定數 f(x)。
函式符號 y=f(x) 表示“y 是 x 的函式”,有時縮寫為函式 f(x)。
其中,構成函式的三個要素:定義域、對應的規律和值範圍。
那麼這些函式的定義從何而來呢?
在17世紀,伽利略的著作《兩門新科學》幾乎完全包括了函式或變數關係的概念,並用詞語和比例的語言表達了函式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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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式的定義:給定一組數字 a,假設其中的元素是 x。 現在將相應的規則 f 應用於 a 中的元素 x,表示為 f(x),以獲得另乙個集合 b。
假設 b 中的元素是 y。 那麼 y 和 x 之間的等價關係可以用 y=f(x) 表示。 我們稱這種關係為函式關係,或簡稱函式。
函式的概念有三個元素:定義域 a、值範圍 c 和相應的定律 f。 其核心是對應律f,這是功能關係的本質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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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 - 字母,將兩個人或事物連線起來一定距離的字母。 函式的兩個變數(變數數)x 和 y 通過某種關係聯絡在一起,函式(具有散點和隱含)。
功能 - 連線兩個變數(對應關係和與耳朵塌陷相關的兩個變數)的東西。
反函式為:設函式 y=f(x) 的域為 d,值範圍為 f(d)。 如果對於 f(d) 範圍內的每個 y,d 中只有乙個 x,使得 g(y)=x,則根據此對應規則得到在 f(d) 上定義的函式,該函式稱為函式 y=f(x) 的逆函式。 >>>More
主函式:在某個變化過程中,有兩個變數x和y,如果可以寫成y=kx+b(k是主項的係數≠0,k≠0,b是乙個常數),那麼我們說y是x的主函式,其中x是自變數,y是因變數。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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