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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別擔心,根據勞動法,單位不會和同學發生任何訴訟。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勞動者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都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
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
4、學生入職時侵占員工身份證或押金(勞動合同法第9條)的,屬於違法行為。
5、用人單位在辭職時如有上述違法行為,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投訴或申請仲裁,以保障其權益。
6.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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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的陳述不能成立。 在試用期內,員工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呈,不存在批准或不批准的問題,這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誤區,認為辭職必須由領導簽字批准。 當然,有乙個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辭職時一定要通知你,否則用人單位說你根本沒有提交辭呈會比較麻煩。
因此,建議您通過電子郵件、QQ等可以儲存證據的方式向單位提交辭呈。
2、由於本單位不向您的朋友提供專項培訓費,因此不存在提前終止合同的賠償或支付違約金的問題。 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工作後應獲得的報酬,因此用人單位要求退還工資是沒有依據的。
如果用人單位提起仲裁,只會耽誤時間,消耗勞動者的精力,迫使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然後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了,你就贏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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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細說明您的問題,看看它是否可以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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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不要為此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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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需要確定的是:本員工勞動管理手冊是否是合同,勞動合同的條款是否有規定,合同期限有多長是否有約定。 1-3的試用期也在合同中,如果沒有,可以認為公司根本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三年以上的合同後,試用期只能超過三個月。
如果合同期根本不超過三年,則認為試用期太長,您不再處於試用期。
如果您根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如果您辭職,您仍應提前 30 天提交給公司。 反正如果你再工作乙個月,他們就會多付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另外,在辭職時,保留辭職的證據肯定更有利。 如果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已提前 30 天向公司提交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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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確定的是:
1、您與公司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合法有效,員工勞動管理手冊可以看作是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是乙份非標準合同;
2、您在公司的試用期已經結束,您現在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3、無論合同是否規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
因此,根據上述情況,如果現在需要離開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最好以EMS的形式詢問公司,然後詢問公司是否不能上班,並且不會拿到工資,雙方簽訂離職協議, 這樣你就可以在辭職通知到達的那天離開。如果公司堅持要你去30天,你必須去30天,否則你可能會面臨這樣的結果:
1、公司會發現你工作中的不足之處,給予你處罰;
2、公司嚴格檢查你的出勤等日常表現,並給予處罰。
小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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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試用期與否,只要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關係,那麼你就會在乙個月內簽訂乙份勞動合同,如果你不籤,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會補償你兩個月的工資,在試用期內, 用人單位對你不滿意,可以聯絡勞資關係,試用期過後,你會被解雇,你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你想離職,那就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後可以直接去。如果你不必提前乙個月離開,你可以在雇主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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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想做,你可以隨時離開,因為公司已經違法了! 就是乙個月內沒和你籤勞動合同,這倒是違法的,我猜我可能沒給你買社保,就這兩點,你隨時可以離開,不用等三三十天。
2、如果你還想做,那麼我很高興地告訴你,你現在是正式員工了,因為試用期已經過去了,公司還沒有正式提出結束你的工作,也就是說,你已經成為正式員工,試用期結束了,這是一種默許。 而且你現在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付給你雙倍的工資,公司無權以你在試用期內不合格為由解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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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效力,你只是試用期,試用期過後,不錄用可以直接去,但要結算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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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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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賺了多少錢。 如果非常高,可能需要去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大隊。 另外,如果你有足夠的時間花,不要用一千的損失換取一百的收益。 得大於損失,不划算,可以彎曲拉伸,有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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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
如果社會保障已經到位,那麼您將需要承擔個人部分的費用。
公司不能扣留你的工資,工資=約定的工資工作日數——社保個人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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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離開。
不要留下其他任何風險。
書面或電子郵件,如果是電子郵件,請將資訊留在您的發件箱中。
如果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給你發卡,你可以直接到區勞動廳報案,他們會安排調解或仲裁,並就保險等事宜諮詢當地勞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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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您的求助請求,答覆如下:
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期滿時可完成辭職。
如果保險已經完成,則個人承擔個人部分,單位承擔單位部分。 離職後15日內,用人單位應為您辦理辭職證和保險轉移手續。
如果您沒有社保和就業許可證,並且合同沒有備案,則沒有辭職證明,您可以使用上次辭職的證明提供給新雇主。
工資是根據實際合同和實際工作時間計算的。
如果用人單位扣工資或扣留社保,不給你投訴,你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處投訴。 沒問題,你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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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內如需辭職,只要提前3天向公司書面提交辭職通知書,無需徵得公司同意。 如你繼續工作3天,可於次日向公司申請辭職,公司應予以處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並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否則,公司將違反法律。
2、如您未與公司簽訂專項培訓協議,未約定服務期限,您的辭職對工資和違約金均無影響。
3、辭職時,可以與公司溝通,協商索要失業證和健康證明,公司會決定是否允許。
4、如您單方面向公司提出辭職,在辦理辭職手續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您不是失業人員。
5.**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和安全機構,負責諮詢、舉報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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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辭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應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勞動者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可解除勞動合同,提交親筆簽署的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成後辦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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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沒關係,培訓不需要錢,你是中外合資企業,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可以正常發工資。 但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拿回就業失業證,這才是最重要的,其次是健康證明。 辭職前,跟公司人事部HR溝通,不能就這麼走,必須交回就業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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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問題應反映在貴公司的規章制度中。 你不應該來這裡問,但你應該去看看你公司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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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如果還在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合資企業用工比較規範,該給的就給,不該給的就不給。 辭職時的相應證明也將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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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不到勞動賠償,可以去勞動部門起訴公司,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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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由於你是試用期,所以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離職即可! 如果試用期已過,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乙個月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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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辭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應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勞動者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可解除勞動合同,提交親筆簽署的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成後辦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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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通知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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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屬於試用期,試用期內辭職提前三天通知,轉正後提前30天通知,法律規定員工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的,從下個月起加倍合同;現在不到30天,不簽合同也是合理的; 您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但需提前三天提交,如公司未提供辭職申請等,請以簡訊或聊天記錄方式傳送,並保留證據;
B、公司需要給足夠的工資,且不能扣,因為合同還沒有簽字,為了留下證據證明公司當時給你的工資約定的金額,你可以當面與主管核算你的辭職工資,如果對方扣了錢, 你可以明確告知違法行為,保留證據記錄,主要是為了證明公司承諾了你的工資金額,同時,保留你上班的證據, 計算方法:約定工資+加班費, 加班工資的計算是根據雙方約定的基本工資計算的, 基本工資除以當月的天數減去週末的時間(例如,如果這個月有30天,有四個週末,則本月的工作時間為22天),分別按工作日、週末和國慶節
三.對於加班時間、平時加班時間、週末加班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倍,每月總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不按公司規定的休息天數計算,但必須保留加班證明,證明自己加班過, 否則,這篇文章就忘了,不要要求幾個班次的費用,證據如打卡記錄、監控等有效記錄檔案。
d.沒有必要扣任何工資,如果你扣了工資,你可以告訴他們你不同意,這顯然是違法的;
對上述內容保留兩份證據,即雙方約定的工資、工時證明,並向有關勞動部門反饋報告,準確報告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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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要付錢,因為你正在試用期,所以你必須得到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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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你還屬於試用期,因為你口頭上說的話不能算,你的辭職方式也不合法,因為即使你工作了一天,你也應該填寫辭職申請並交出工作。
灣。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三.一般演算法是5000個27*工作日,如果公司與此計算不同,也不會太大,可以作為參考。
d.如果你提前三天離職,公司不能扣你的工資,否則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如果你不滿意,你可以問。
試用期是指勞動關係仍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評估勞動者是否合格,勞動者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符合其自身要求的時期。 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按照雙方約定辦理交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勞動者的工資,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以及員工調動的手續 >>>More
2-3個工作日。
完成辭職手續後,即可離職,約2-3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即可辦理辭職手續。 >>>More
因為合同沒有簽訂,是事實勞動關係,公司不能去勞動局備案,也不會辦理任何手續,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可以通過快遞方式向公司傳送事實勞動關係終止通知, 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可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