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在工傷賠償保險條例的範圍內嗎? 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6-2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工傷認定由勞動行政部門作出,公司認定工傷無效。

    根據您的描述,工傷認定期限(1年)已屆滿,由於您未在法定時效期限內行使權利,您的合法權利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2、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但您與公司簽訂了協議,應妥善保管,這是您與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明。

    3、不知道公司是否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

    4、從目前情況出發,可攜帶與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事故傷害病歷原件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要求單位:

    1)重新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終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2)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要求公司依法補繳;

    3)由於確實屬於工傷,我們誠懇地請求仲裁委員會本著保護弱者、公平的原則進行庭外調解,以便公司能夠補償因工傷而產生的**費用,並給予適當的救濟費用。

    5.以上僅供您參考。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不叫放棄**放棄** 是的,不是從頭開始**你就**完了 相當於修身養性。

    你一定不能把案子交給公司,如果交給公司,你會損失很多錢,而且公司故意欺騙你。

    您可以自己去勞動局申請評估。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癮;

    (三)自殘、自殺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等標準時,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伙食補、工傷職工外出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由工傷保險基數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一)故意犯罪的;伏擊部分。

    2)醉酒或吸毒成癮;

    (三)自殘、自殺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損失而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缺乏聲譽。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企業未購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然後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參加,並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繳。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法》規定了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三種情形,即:(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癮;(三)自復、自殺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也就是說,由於工作造成的傷害,要求必須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工傷或者同工嚴重傷害: (一)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癮;(3)自殘或自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如果沒有工傷保險的,員工可以先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確認工傷後,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承擔賠償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或鑑定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如果你沒有保險工作怎麼辦。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如果沒有工傷保險的,職工可以先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確定後,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承擔賠償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或者悄悄認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發生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烏民區,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職業病,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四款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在不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人,參加工傷保險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應承擔部分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和位址,就無法確定追索物件,但在實踐中,有很多員工不知道自己單位的確切名稱,尤其是專案層層分包後承包的外來務工人員,很難知道自己的雇主叫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協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時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的權利。 疾病、工傷、失業、分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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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組織,以及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本單位全體員工或員工(以下簡稱“員工”)的保險費。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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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6-24

工傷保險包含在社會保險中,國家規定社會保險必須由雇主為勞動者繳納,因此工傷保險不能單獨購買。 只有當勞動者參加工作時,用人單位才能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無需自行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