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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付錢,因為玩的時候有身體碰撞,如果不故意危害別人的身體,去**就不用付錢了。 如果你故意打他,那是你的錯。 你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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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當時的具體情況,如果你故意打人,那你就得付出代價,如果你沒有這個意圖,那麼至少兩個人拿分,你也可以給在場的每個人補一些積分,大家的友情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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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你不是故意的。 你怎麼能乙個人付錢? 至少,在場的每個人都必須支付積分。 以後會很慢,娛樂上也不需要太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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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都是團隊成員,他們不是故意惡意的,他們不應該被追究責任,這就是風險原則。
如果你是會場外的觀眾,你一般遵循上述原則,有風險,你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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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你如何打人,你應該更詳細地解釋情況,這樣你就不能籠統地說你是補償還是在兩者之間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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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看當時的情況了,根據當時的情況,誰更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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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在場的每個人都必須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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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沒有故意,可以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賠償。 由於體育運動,尤其是籃球、足球等對抗性運動,與人體有直接接觸,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自願參加這種有風險的競技運動應視為危險行為。
比賽造成的傷害是比賽中合理的身體碰撞造成的,這純粹是意外,因為比賽中的碰撞本來就是籃球的特點,在比賽中是不允許碰撞的,這是違反籃球規律的。 這裡的實際情況應該同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被害人的損害程度; 2. 雙方的財務狀況。
以上兩個方面應同時存在,不應被拋棄,當事人的利益是否不平衡作為價值判斷,應通過上述綜合考慮來決定是否運用衡平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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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受到其他參與者行為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其他參與者故意或嚴重疏忽造成損害,則不適用。
。。。這很正常,嘴巴不選詞。 我們班幾乎要開始打籃球了,最後我們沒有聚在一起。 只要你認真道歉,他就會覺得自己走得太遠了。 事實上,[你生病了]沒什麼,至少它不是不愉快的...... 快樂快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