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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作犯規,因為從你用腳開始跳到你用腳著地的時間算作一次完整的投籃,此時投籃已經受到干擾。
當你向籃筐走三步,走兩步停下來時,球應該立即投籃,無論是投籃還是傳球,如果球在你手中,就算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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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如你所描述的,這種情況是擊球手的犯規,因為投籃動作是從跳躍開始到雙腳著地完成的,而在這個過程中對投籃球員的違例就是犯規,你看這個規則就會明白了:
投籃動作: 開始:當一名球員開始連續動作(通常在球離開他的手之前),由裁判自行決定,並且他通過向對手的籃筐投擲、拍打或扣籃開始得分嘗試。
結束:當球離開球員的手時,就好像球員在空中射擊一樣,雙腳落回地面。
2.這不是犯規,不是違例,這只是正常的緊急停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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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算作犯規。 在實踐中,很多人不承認這種犯規。 第二個問題比較有意思,上去三步,你走了兩步就停了下來,怎麼停下來?
金雞是獨立的嗎? 如果是金雞獨立,我真的不知道是不是違規了(對不起哈)。 否則,你就是在違規(而不是犯規)。
而且。 如果你是兩步急停,沒關係,這不是違規,就是你的第二步是跳躍,雙腳併攏,不能再動彈,只能傳球或者拋球。 呵呵**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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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防守隊員干擾進攻球員的投籃,則構成犯規。 三步上籃已經衝了上來,停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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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看他的投籃動作是否完成,如果投籃後,投籃按腕等動作沒有完成,就算是犯規,如果投籃動作完成,卻是摔倒,那就不是犯規了!
2.應該是步行違例,而不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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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面不同意,我可以明確告訴你的第乙個問題是犯規,但一般裁判可能不會吹罰。
其次,您需要區分“犯規”和“違規”。 第二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我不認為是一步之遙。 如果你邁出一步,就不能叫犯規,應該叫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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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計算在內。 2.數一數,只要開始了,你就停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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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計算在內。 2.第二步是不要在地上移動,如果你不運球,那就不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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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是暴徒的犯規 2.這不是散步,但不能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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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進攻球員從投球到落地都有擊球手在空中,則被視為犯規。
第二個,這個是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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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籃球飛到籃筐上時,沒有明顯的三不粘的情況,而且球是乙個下落的過程,任何人都不能碰到它,碰到它就是干擾球,他們的隊友碰到球,如果進球無效,對方碰球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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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大致意思是,這個傢伙拿到進攻籃板,沒有穩住,球碰到籃板,然後碰到他的手,然後倒在地上,然後他運球,最後上籃。
需要明確的是,根據 LZ 的說法,這不是違規行為。 在重新命名的球員還沒有完全控制球的情況下(即此時球不屬於球員),爭搶動作不會引起常規觸球,所以當他再次持球時,應該是正常觸球,可以帶球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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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必須離開籃筐的圓柱體才能觸碰到球,否則就是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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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種技術犯規,叫籃球干擾,最嚴厲的懲罰(防守方犯規)不僅是判球,還要加罰球,然後這個人也發球; (進攻方犯規)將使進球無效並交出球權。
定義:在投籃過程中,當球從籃筐上方的最高點落下時,任何人不得以投籃目的以外的任何方式干擾球的執行,否則將構成干擾球的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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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為了讓我不會被判定為干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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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不容易把握,看似容易,實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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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將被視為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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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球在籃筐的框架內,碰到球甚至會干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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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干擾球而被裁判吹罰:當球落下時,己方球員和對方球員都不能碰到它,否則會被判定為干擾球,而你自己的球員觸球,得分無效,對方球員觸球,即使你方得分, 這是很久以前在NBA的事了,因為球員越來越高,專門制定的規則後來才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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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必須等待球離開籃筐才能抓住籃板,否則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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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房東,房東。 這樣一來,如果對方投籃後沒有得分,而是在籃筐內停留或翻滾,那麼任何一方的球員都不允許碰到籃球,否則會被視為干擾。 (如果您觸控它,您將無法進入。
如果對手碰到它,則認為球隊已經得分)。只有當籃球偏離籃筐時,才有可能搶籃板(在可能進球的情況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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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的規則是等球離開籃筐圓柱體後再觸球,國際差異,只要球離開籃筐,就可以觸球,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08年奧運會,其中之一就是易建聯扣籃在安東尼頭上, 正是因為規則不同,安東尼沒有搶球,而是讓易建聯在頭上扣了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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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容易,我也是乙個打籃球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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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規則對運球的定義如下:一名球員在球場上拿著活球,並且乙隻或兩隻腳向任何乙個方向非法移動,超出了這些規則規定的限制,即為帶球運球。 帶球走路也叫走路。
太專業了,我猜你看不懂,就用我自己的話說吧。
走路就是帶球走路,原地接球就要運球,不運球走路叫走路。 所謂三步上籃,就是不走三步,只能走一步,跳到第二步,在空中完成投籃再落地,也就是三步。 但是當你快速突破時,你的樞軸腳是固定的,所以你可以直接進行三步上籃。
第二次進攻犯規是當進攻球員在合理的碰撞區外擊中防守方自己的圓柱體時,當你靜止不動時就會形成。 然而,當攻擊者靠在你身上時,你會做出防禦動作,你的圓柱體就不復存在,進入身體對抗階段。 當對手跳起來打你的時候,他做出乙個侵犯你的動作,你只需要保持身體平衡,正常投籃,當他打到你的時候,就是防守犯規。
你不必離開你,只要他擋住他的去路,不犯規你,當然你一般都要不在位置上,也就是說,不要讓進攻球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超過你。 暗中強行逼對方,按照規矩是不允許的,會按推刑罰。 但是,一般的小動作有乙個例外。
純正的筆跡,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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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個問題,我想說的是,只要你在防守的時候舉起雙手,不用壓下去,他就可以靠在你身上打內線,如果你站穩腳跟,你不做任何動作,你到了那裡就會吹乙個進攻犯規, 而這就是跳投之後發生的事情,只要進攻球員開始了,就沒有犯規,然後你就沒有必要說你必須後退,你可以用你的軀幹來抵抗,但要注意防守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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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意味著第三次跳躍,如果你走三步,那麼你就走四步。 站立時,走兩步,算作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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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是手裡拿著球的關鍵腳的明顯運動。
1. 它不算籃板,也不算投籃不中,因為很明顯你是故意讓球回到籃板,而不是投籃。 這可以參考蘇拉和里奇-戴維斯,他們都為了拿到三雙,故意把球扔到籃板球上,然後接到球,NBA官方後來取消了他們的籃板球。 當然,A可能不是三雙,但這種故意扔到籃板球然後反彈回來的球,不應該算是籃板球。 >>>More
你的問題是你的聯防整體互補,而且輪換不是特別好,聯防的主要特點是區域,但是對於傳球速度快的球隊來說,你的聯防必須移動得更快,這樣才能彌補問題,你的防守應該快速移動, 最好和球的速度一樣,呵呵,不太可能,但這個時候是必要的,否則你會有乙個空位。不知道你用什麼聯防,你的核心一定要發揮作用,就是2 1 2中的1**不足**是對的。 1.當你遇到方塊時,你也必須學會搶位。 >>>More
這一切都在我的心中! 我也有這種感覺! 我自己分析一下,僅供參考,我覺得可能是進攻和防守轉換時位置不同,在半場,你可以立即從防守切換到進攻,隊友很容易安定下來,而且你經常在外線控制球,沒有快速跑動的過程; 在整場比賽中,你的隊友速度較慢或者更難安頓下來,再加上你自己的快速推進,進攻節奏就會被打亂,所以陣型比較凌亂,把球傳給隊友也不容易,但同時,對手也沒能形成好的陣型, 這有利於你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