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6-24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續簽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約解除合同的, 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倍於遣散費的補償金。

    在其他情況下,續約與否是雙方的自主權。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並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和《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老步法1995年第309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自2008年1月1日起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遣散費的勞動者工資,按照合同解除前12個月內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續簽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合同正常期滿,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違法行為的,不能獲得經濟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款、第46條第5款、第47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的規定,就會知道你有9個月的遣散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您的服務年限,您可以獲得 9 個月的遣散費,根據您離開公司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乙個月的遣散費,為期一年。

    王艷霞律師。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遣散費月工資,按照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小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計算。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應尋求法律幫助。 還有失業保險?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1、根據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 2、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三倍於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向支行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公司不續約的,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

    2、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後不願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按照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1款。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如果公司在合同期滿後仍未續簽合同,則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根據勞動法,您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雇主不會對您進行個人補償。 如果有補償,也會給你的勞務派遣公司,然後勞務派遣公司會給你。

    根據你上面描述的情況,雇主不會給你個人賠償。 您可以讓勞務派遣公司為您安排另乙份工作。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如果你在今年9月底之前已經工作了3年,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得到3個月的工資標準遣散費。

    你提到的獎金和津貼應該按平均工資計算,因為根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法》的規定,以貨幣形式直接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每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的月薪按應付給工人的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或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如果“婚姻狀況”與合同能否繼續履行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那麼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賠償。

    2、如果“婚姻狀況”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即工作只適合已婚人士,不適合未婚人士,且公司事先已作出書面說明和要求,則“將最後一段婚姻寫成已婚”的行為將導致合同無效,公司可以解雇不支付賠償金。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我不認為我會得到它。

    補償,你考慮。

    當我到達時,老闆已經很久了。

    對策,他能找到100個

    不賠償的理由。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續簽勞動力的雙倍工資。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工資單獨結算,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不合理,則報勞動局和仲裁委員會處理,並適用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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