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雙薪

發布 社會 2024-05-2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形式因解除原因而異。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按員工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2、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開除的,需按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想問你是否是正式員工,我會告訴你這個前提。 1.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遣散費。 2、有證據證明自己在加班,可以儲存。

    3. 您首先進行勞動仲裁,免費。 勞動應該首先進行仲裁。 勞動局仲裁一般偏向於員工,你帶上你的勞動合同,寫乙份仲裁申請,並帶上證據。

    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它會更詳細。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您可以到勞動仲裁辦公室提起仲裁。

    1、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不能再次起訴。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 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不法行為,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懷孕、分娩、哺乳、生病的,由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勞動者屬於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的除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有嚴重影響,或者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用人單位無法律事實和理由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可以要求雙倍的遣散費或繼續履行僱傭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因此,並不是說用人單位在支付雙倍遣散費後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選擇是繼續履行還是支付雙倍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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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5-23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是指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終止或者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的遣散費。 醫療補貼主要針對因病治療期滿後仍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結算外,還應支付醫療補貼。 相關規定如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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