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無限期勞動合同,老闆將如何與員工簽訂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6-2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對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續簽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與員工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雇員可以要求與雇主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 因此,為了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般會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三至五年的勞動合同。

    通常是三年。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的條件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您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簽訂了兩份勞動合同,您建議雇主在您第三次簽訂時與您簽訂。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們公司有一批一線工人,他們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有的已經工作了10年以上。 為保證一線工作的穩定性,公司計畫與這些員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但是,由於個人原因,一些員工不願意與公司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不願意簽訂無限期合同,我該怎麼辦?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應當主動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否則,依照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支付月薪雙倍。

    對於貴公司來說,就看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簽訂無期勞動合同不僅需要工作10年,還需要員工向公司申請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如果不適用,那麼可以與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8年1月1日以後簽訂合同的,公司應當在勞動滿10年後主動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申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員工不願意與公司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應要求其在與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前,先寫乙份自願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書。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是的。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勞動者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1勞資糾紛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10年; 2.

    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3.連續兩個期間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不續簽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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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6-29

1、公司破產的,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More

13個回答2024-06-29

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無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無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9個回答2024-06-29

如今,很多工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簽訂無限期合同有什麼好處? 1、對於勞動者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利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佳規定。 因此,勞動合同的簽訂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More

13個回答2024-06-29

如果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存在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的問題,用人單位最多承擔支付遣散費的問題。

8個回答2024-06-29

您好,根據您的情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於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如果您已連續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合同,且不存在《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您可以與雇主協商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