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如何在不支付遣散費的情況下終止無限期僱傭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5-10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無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無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只有在勞動者違反《勞動法》第39條的情況下,才能終止僱傭關係。 否則,將支付賠償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好:單方解除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認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無限期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勞動者可以違法、不認真對待工作,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無償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有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手段,違背企業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取決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暴露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 (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

    5)勞動合同因法定情形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根據本法規定的工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勞動合同按規定終止;

    2)用人單位應遵守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6條.

    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遵守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0條. 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

    (四)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1條.

    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4條.

    第1款規定了定期勞動合同的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證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協商雙方同意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蒙象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 遣散費按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員工。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終止櫻花宴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事實上,無限期勞動合同終止的遣散費和固定勞動合同的終止原則上是一樣的,都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給予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如果保證金不足六個月,應向工人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12年。

    就本條而言,“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解除,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無限期冰雹旅行限額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標準為不到一年的乙個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當勞動爭議涉及賠償或經濟補償時,無限期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基本沒有區別。 不管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開放式合同如果雇員因個人原因辭職,雇主不需要補償或補償他。

    終止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基本條件、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是相同的,雙方唯一的區別是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後,勞動合同期滿後沒有法律形式的終止。 但是,當勞動合同到期時,企業如果不續簽合同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兩者的實際差別並不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不過是企業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的又一種合法的終止方式,是一種比較划算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企業可以選擇不續簽,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無限期的企業沒有辦法解除或者續簽勞動合同,只能通過與員工協商解除。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想再留住雇員時,勞動合同期滿後不能續簽勞動合同,只能支付遣散費。 但是,在無限期僱傭合同的情況下,必須有法定理由解除或終止僱傭合同如果有法定理由,只需支付遣散費就足夠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則支付賠償金,即遣散費的兩倍。

    延伸資料: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在許多方面是相同的:

    1、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均可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

    2、經濟補償與補償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給予賠償。 換言之,開放式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條件以及經濟補償方面與固定期限合同相同,因此企業沒有必要想方設法規避開放式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勞動者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這與固定期限僱傭合同是無限期還是無限期無關,都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相關回答
8個回答2024-05-10

1、公司破產的,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More

9個回答2024-05-10

如今,很多工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簽訂無限期合同有什麼好處? 1、對於勞動者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利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佳規定。 因此,勞動合同的簽訂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More

13個回答2024-05-10

如果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存在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的問題,用人單位最多承擔支付遣散費的問題。

8個回答2024-05-10

您好,根據您的情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於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如果您已連續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合同,且不存在《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您可以與雇主協商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

5個回答2024-05-10

簽訂幾年的勞動合同是可以的,法律上也沒有限制性規定。 從理論上講,一天的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 因此,僱傭合同的條款可以由雙方協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