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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產假津貼,按照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繳納;
這是問你單位上一年員工的平均月薪是多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你單位報的平均工資支付。
社會保險基數是指職工在乙個社保年度內的社會信譽保險繳費基數。
按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月平均工資薪金金額確定。 (百科全書)。
你們單位報的社會保險金額有誤,是少了,所以計畫生育局發給你的產假工資會少一些。
您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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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按照用人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繳納生育津貼;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工資。
女職工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付,已參加生育保險的**;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你晚育,可以檢視雇主所在地的《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其中有晚產獎勵結婚假,也許你還有陪產假或護理假。
如有爭議,可向當地勞務管理部門(原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和孝道裁決,申請前可諮詢勞務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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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談判。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自行協商。 基本模擬。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因調解拒絕而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請求仲裁的,可以適用仲裁。 勞動者不願意接受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或者用人單位內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起訴。勞動者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3.勞動爭議中的勞動關係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被確認為受第一次訴訟的訴訟時效的約束。 但同時適用仲裁前先例,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如下:
1. 協議;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協商不成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請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
4)起訴。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如何處理勞動合同基本工資與實際支付的差額。
如果勞動合同的基本工資與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一致,可以向相關機構尋求幫助。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工資糾紛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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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資糾紛的解決:談判、調解、仲裁、訴訟。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是逾期訴訟的必要程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寬大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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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解決:(1)協商。 (二)申請調解的,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因調解拒絕而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請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4)訴訟:職工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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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程式。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失敗,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無需調解;
四、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又稱仲裁,仲裁作為企業處理勞動爭議的方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爭議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案件依法進行仲裁的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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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單位發生勞動爭議,這其實是很容易做到的,可以向勞動局下屬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向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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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建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通過外部渠道(勞動監察機構、仲裁機構、司法機構)通過法律程式處理。
此外,向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報告情況,通過工會參與調解,也是一種更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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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面對和處理就足夠了,或者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談判不了,就進入仲裁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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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所涉證據為用人單位掌握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幾代不願談判、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備政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新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只要兩個單位之間沒有異議,現行勞動法規不禁止建立雙重勞動關係,但與原單位的合同尚未解除,新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部和社保函2004年第256號),新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考核,並按規定共同承擔工傷保險費用與工傷保險**。 >>>More
當然,合同期滿時可以申請失業,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因欄要寫上合同期滿。 否則,它無法完成。 一年的保險金支付後,可以再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長達 24 個月。
如果用人單位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終止了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了你),在哪種情況下,你應該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但不支付你,你可以申請1年內免費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聯絡我詳細諮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