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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履行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參加,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並收取自未付款之日起每天 5/10,000 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款的,處未繳款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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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其次,工傷賠償原則是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作為依法構成侵權行為的必要要素的歸責理由,即無論當事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之,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或者履行職務中發生事故受傷的,不論用人單位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工傷責任。 因此,不能因為工人在工傷事故中有過錯而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工傷的責任。
第三,勞動者的違法經營行為並不能免除企業工傷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工廠能夠給工人投保,雖然會增加成本,但LZ說的問題仍然可以節省很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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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回答已經看到,正在回答您的問題 勞動者因工受傷,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全部工傷賠償金。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在被認定為工傷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殘疾程度計算賠償金額。 可以申請一次性傷殘津貼、就業醫療津貼、醫療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請假工資等多項,計算方法不同。
沒有工傷保險的員工在另一家工廠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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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回答已經看過,正在回答您的問題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全部工傷賠償金。 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明確考核工作能力,再根據殘疾程度計算賠償金額。 您可以申請一次性傷殘津貼、就業津貼和醫療補貼、醫療費用、住院膳食補貼、護理費用、休假和工資福利以及許多其他專案,每個專案都以不同的方式計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勞動者所在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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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動者也可以為自己購買一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1、公司可以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工傷保險嗎?
不。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員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是勞動者工資總額乘以用人單位繳費率的乘積。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性質不同,兩者在適用範圍、繳費方式、等待排程程度等方面存在差異。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屬於法律範圍,因此不能用於抵消購買社會保險。
2. 意外保險有工傷賠償嗎?
意外保險和工傷賠償保險是兩種不同型別的保險。 員工在領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償金後,仍可向工傷保險索賠。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已獲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為由進行抗辯,勞動者可以同時獲得兩種賠償。
工傷保險是一種法定社會保險,由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是強制性的。
3. 哪些賠償比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更重要?
無法確定哪種賠償比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多,因為兩者的索賠方式不同。 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根據勞動者的傷害情況進行賠償,而意外保險則按照當事人簽訂的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因此,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哪一方支付的賠償金多,無法確定,只能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情況下賠償金額不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因執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內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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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動者也可以為自己購買一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保護其人身安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 (二)上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暴力等意外傷害;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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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動者也可以為自己購買一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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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事故發生後,企業應及時報告工傷、職業病,不得隱瞞、漏報; 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三是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為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報案和申請時限: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起,企業應當在15日內報告,受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在15至30日內申請。 在這段時間內,應盡快報告和申請,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和取證,有利於受傷員工及時享受相關福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病,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作中,無論是個人原因還是他人原因造成的傷害時有發生,特別是對於從事高風險工作的人來說,發生的概率更高,當它發生時,需要判斷它是否屬於工傷的範圍,如果屬於工傷的範圍, 那麼工傷賠償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1)受傷人員身份證; (二)門診病歷;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出院記錄、檢查報告等首頁。 >>>More
如果工傷事故中肩骨輕微骨折的人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然後確定傷殘程度後才能確定具體賠償,則以《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為依據,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所需材料如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