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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4條第5款:
離婚時的父母
與父母或母親同住的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發生糾紛。
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夫妻應該就誰和孩子一起生活達成和解。
如果談判失敗,應考慮10歲以上兒童的意見。
如果夫妻倆有兩個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夫妻雙方乙個孩子。
我說的是一般的,而不是絕對的。
如果兩個孩子都與母親住在一起,丈夫應負責撫養兩個孩子。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4條第7款:
子女撫養費的金額
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承擔撫養兩個或兩個以上孩子的費用。
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兩個孩子都由女人撫養長大,通常是男人。
支付子女撫養費是您收入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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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兩個孩子都表示願意跟著女方走,如果真的做出了判決,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
當然,實際情況應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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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0歲的子女願意與女方同住,兩個孩子在**時應明確表達願意與女方同住的意願,法院尊重他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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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以上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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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兩個孩子都超過10歲,法院肯定會徵求孩子的意願,並通常會裁定尊重孩子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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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仍在母乳餵養,而母親並不適合撫養孩子; 如果子女已滿兩歲,父親有不良習慣或其他不適合撫養子女的情況,應將賠償金給予該婦女; 年滿8歲並願意與母親同住的兒童應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二周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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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這主要是因為孩子還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母乳餵養,母親對孩子比較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歲多,但女方做過絕育手術,男方沒有做過,男女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更有可能判給女方。
3、孩子一直和母親住在一起,如果離婚改為和父親住在一起,孩子的生活習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影響了孩子的成長,孩子更有可能判給女方。
4.在夫妻關係不大的前提下,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差距等,如果男方對夫妻關係破裂有過錯,例如有證據證明存在婚外情, 等等,孩子更有可能被判給女人。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 考慮到虐待對兒童的發展有不利影響,法院通常會將孩子判給婦女。 專輯或。
6.如果男女雙方都沒有明顯的過錯,而且條件各方面都比較,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那麼獲得孩子監護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八歲以上的兒童可以隨意與母親同住。 如果離婚,女方可以開始收集證據爭取這些方面的監護權,但無論最終誰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孩子與父母雙方的關係都不會改變,不撫養孩子的父母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不滿二周歲的兒童一般隨母親同住。 第三條 對未滿二周歲的未成年人子女,父親和母親雙方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辦理一方:
(一)因其他原因已絕育或喪失生育、撫養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他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變化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但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一起生活,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移動的物體在地面上逐漸減速,直到它相對靜止,阻力做負功。 如果將初始速度為 0 的物體放置在以恆定速度旋轉的傳動帶上,則該物體開始具有速度,直到它相對靜止,並且阻力做正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