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居是否需要協議。
只要符合自願合法原則,分居協議就是有效的,分居協議一般涉及子女的臨時贍養、財產的占有和處分、分居期限、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等。
目前,公證部門一般不對分居協議進行公證,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可委託律師起草和認證分居協議。
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在終止夫妻同居義務的前提下達成的書面協議。 在英國和美國,分居協議的效力得到普遍承認,允許配偶雙方在律師的幫助下,就夫妻財產和其他財產的分割、婚姻債務的償還達成協議,並就夫妻之間的贍養形式達成協議, 子女撫養費、監護權等的金額,並由法院批准,以及決定家庭位址、保險範圍、養老金計畫、退休計畫、稅收計畫和其他與雙方解除婚姻有關的問題。分居協議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國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務中。
分居協議書的簽訂和撰寫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好,分居,若簽訂分居協議,請見下文
1)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在分居期間,配偶不再有義務與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協議應約明由誰撫養子女,如何承擔撫養費,如何行使探視權;
(三)分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約定,沒有約定或者不能約定的,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同意,可以在協議中約定雙方在分居期間不再享有彼此的家庭權利(但不能與善意的第三者抗爭),如果一方違反,另一方將獲得損失賠償。 當事人約定的,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在分居期間發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也不能用於對付善意的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應當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分居期限為三個月至兩年,期限屆滿後,如果一方仍認為關係無法團聚並要求離婚,可以協議離婚或憑協議起訴法院離婚;
5)終止分居:協議分居可以雙方協議終止,但終止分居應當準備或公證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
6)實踐中,幾乎所有的公證處都沒有明確將分居協議納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如果當事人在當地公證處拒絕接受,可以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見證,或者找兩個鄰居或同事見證, 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批准,而不是公證見證。
-
分居契約在離婚過程中非常有用。 因為,如果事情真的發生了,夫妻倆只是當庭說已經分居,但是他們拿不出任何證據,那麼法庭就不會相信了。 因此,分居協議的最大用處是可以證明夫妻雙方確實分居,這樣法院就更有可能相信存在分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在大慶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屢教不改的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後,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總結。 你好親愛的,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簽署分居協議很有用。 夫妻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只要協議雙方的意圖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就具有法律效力。
簽署分居協議有用嗎?
你好親愛的,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簽署關於懺悔崇比湮滅的協議是有用的。 如果夫妻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未經核實,只要協議雙方的意圖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使用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實施違背消除漏洞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違背其真實意圖收取租金的,被騙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你這邊協議的目的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共識,私下簽署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私下簽訂協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 損害公共利益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More
此類合同的模式一般可以在搜尋引擎上找到,包括交易標的、交易內容、交易**、交易方式、交易標準、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機制等條款。 小產權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如果轉讓給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會被視為無效。 如果沒有登記制度的保障,賣方很可能會兩次出售房產,或者即使將房產移交給買方,買方也會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收回房產,買方將面臨訴訟甚至敗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