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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在女方的立場上,提出這個問題: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原因如下:
1、未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提出離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經婚姻登記的同居、夫妻名義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購買的財產,作為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這意味著誰貢獻更多,誰分享更多,貢獻更少,誰就得到更少,那些沒有貢獻資本的人不會被分割。當我在這裡說出資時,我指的是金錢或勞動。
2:重新簽發結婚登記後,法院會根據夫妻關係進行處理,財產將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平均分配,也就是說,無論誰貢獻多或誰貢獻少,即使沒有貢獻,也會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分配。
法律文字如下: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一男一女依照《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之時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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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孩子的年齡才能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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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孩子的成長舉辦合適的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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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說的,很有可能是判給女方的,你要交費; 如果女性同意有條件的豁免,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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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較小,例如3歲之前,通常由婦女撫養; 如果你年紀大一點,你會看到哪一方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哪一方會被授予哪一方; 10歲以後,孩子有自己的想法,他會詢問孩子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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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對於孩子的撫養權,首先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可以由法院判決起訴,一般2歲以內的孩子會判給母親撫養, 景山2-8歲兒童法庭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做出判決,8歲以上的孩子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見。父母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按照良慶中原則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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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孩子很有可能被判給女人。 因為法院認為,聽從母親的話對年幼的孩子是有益的,因為母親必須更加細心,能夠更徹底地照顧孩子。 基本上就是這樣。
但是,法醫會根據該人是否有能力撫養他來決定孩子是否屬於該人。
比如,如果有些人基本沒有工作,他們不會把孩子獎勵給他們,因為他們沒有工作能力,沒有辦法給孩子帶來很大的經濟壓力。 所以沒有辦法撫養這個孩子。 它仍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並且通常會判給女性。
然而,也有女方收入很少的情況是,男方可以去拿子女撫養費,但因為只是沒有結婚證,能不能拿到子女撫養費也是乙個問號。 但是,很有可能還是會給女方,一般情況下,贍養費是不會執行的,基本上誰養誰拿錢。 一般來說,撫養孩子的是母親。
因為現在有很多工作,乙個母親撫養乙個孩子是可以的。 這會有點難,但基本上還是可以活下去的。 而且現在都是爺爺奶奶幫忙照顧,所以如果這個女人有人幫他照顧孩子,他就有更多的時間出去打工,所以養孩子根本不是問題。
不過,還是比較困難的,比起兩個人養乙個孩子,乙個人養乙個孩子肯定是很辛苦的,如果對方有良心,可能會拿一些子女撫養費,但大部分人都是沒有良心的。 所以這個時候,你需要更加努力,只要你能熬過孩子可以照顧自己的階段,就算你已經渡過了難關。 因為孩子可以照顧好自己,所以不用太擔心大人,這個時候還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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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會判給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如果男人的經濟能力比你多,那麼孩子就會判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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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撫養權一般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訴訟,法院會根據撫養條件、教育背景、孩子年齡、男女是否不適合撫養孩子等因素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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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還很小,男人將支付子女撫養費,女人將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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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就根據兩個人的經濟收入來決定,也會根據小男孩的心思來決定,對方也就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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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分手了,他不想要孩子,所以不給你錢,想讓你辭職,但是如果你要生孩子,他肯定要拿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你要做好證據,而孩子撫養費跟他的收入有關係。
如果分手不結婚,那會屬於誰的孩子?
讓我看看,現在是他想生孩子嗎? 我不認為他想要這個孩子。
他真的想和你在一起嗎? 他想娶你嗎?
我還準備好了嗎?
和習分手了,他不想要這個孩子,所以他不給你錢,想讓你退,但如果你要生這個孩子,他肯定會拿孩子撫養費,而梁伯里就是你要好好的證據,孩子的撫養費和他的收入有關係。
他從來沒跟我提過婚事,當然是我生了孩子,但是我懷孕了,孩子在這種狀態下出生,對我來說真的是壓力很大,父母年紀大了,每個月都不好意思給我寄錢,我好累啊!
是的,所以,你要想清楚,不管你想不想生孩子,你為什麼要生這個孩子? 那是因為你還愛他,對吧? 你想通過埋葬孩子來讓他改變主意嗎?
我說當然要生孩子,孩子的費用我乙個人承擔,所以有這個,男朋友要承擔生孩子的費用,不是我乙個人,我欠他一千塊錢還給他,我都說過和你有孩子, 而且孩子需要在棚子裡吃飯,每天下午餓了沒人在乎。
那你就只能告他,讓他承擔費用,否則他不會給你錢,你也不能勉強。
你男朋友真的不是很好,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有了孩子,不管你不問,你從一開始就會拋棄它。
他現在給了我一百塊錢的紅包。
給你一百塊錢的紅包需要多長時間? 一百美元是不夠的。
沒錯,我就生下孩子胡尋白,就自費找份工作! 然後,等我出院了,我就自己撫養孩子了! 我不想讓大家對這件事感到不高興!
那麼你現在懷孕期間的費用呢? 你必須注意營養。
不知成本能來得慢,我還是先向父母借錢,再慢慢還,虧了再慢慢還,欠父母的太多了,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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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不會坐牢,這和坐牢沒關係,你有了孩子,然後結婚,可能不容易找到,但你不會坐牢。
如果分手不結婚,那會屬於誰的孩子?
你不會坐牢,這和坐牢沒關係,你有了孩子,然後結婚,可能不容易找到,但你不會坐牢。
這個孩子是你的,如果你正在母乳餵養,就算你上法庭,你也會讓孩子跟著你。 你有監護權。
父親一方應該支付一些贍養費。
也就是說,我現在懷孕了,到頭來孩子出生後,我不想結婚,不想拿到結婚證,然後找個地方靜靜地撫養孩子,如果以後不想坐牢,不和違法的事情作鬥爭。
這不涉及違法。
以後,如果我乙個人撫養孩子,如果我的名字跟著我的姓氏,我不會坐牢,也不會觸犯法律!
婚姻是自由的。
不。 為什麼你認為這是非法的?
那以後要是我自己養孩子,那我的孩子要是跟我姓葉玉,或者找隔壁家嫁人,我就不會因為違法的事情坐牢了!
與任何你結婚的人和你的孩子結婚是你的自由,這並不違法。
首先,非婚生子並不違法,因為公民的生育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享受生育權不是以婚姻為前提的。
好吧,除非我男朋友不給我一分錢的生活費或撫養我,否則孩子以後就是我的姓氏了!
1.《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母親或父親姓氏的未成年子女得到法律承認。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高低之間也沒有區別,它們在法律上是平等對待的。
2.父母應協商並確定孩子的姓氏。 一旦確認,未經配偶同意,父母一方不得變更。 3.孩子的姓氏不受父母離婚的影響。
如果夫妻離婚,無論撫養權歸誰所有,父母雙方仍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姓氏的變更仍需父母雙方一致同意,否則,法院一般會下令恢復原姓。 在現實中,父母再婚後,未經對方同意,將孩子的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的姓氏,會產生很多糾紛,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 第四,孩子長大成人後可以自己做決定。
孩子可以隨母親的姓氏,但最好與孩子的父親討論。
如果我不想結婚或領結婚證,我的男朋友可以不用去我家嗎?
不管你想不想去你家,這是你的自由,你要他去,你可以和他商量讓他走,如果你不想讓他去,他就不必去。
好吧,我想我生完孩子後會自己撫養孩子! 或者他的名字是我的姓氏,如果他堅持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你沒有結婚,你也不想結婚,那麼這個孩子是非婚生的,非婚生的孩子正處於母乳餵養期,孩子必須跟著你,跟著你,你有監護權,這樣你才能跟著你的姓氏。
如果你的男朋友不同意,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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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分手不結婚,那會屬於誰的孩子?
怎麼了? 你可以詳細描述一下,我會為你回答。
那不是離婚,這就是它的意思。
你們住在一起,非婚生子,然後分手。
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與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相同,可以通過協議或法庭解決。
最後,誰來撫養孩子?
誰的姓氏後面跟著名字。
我將來會撫養孩子嗎?
我說我不想結婚,也不想拿到結婚證!
是的,孩子是屬於你的,名字可以跟著你的姓氏。
如果你不結婚,你也有孩子的監護權。
結婚與否並不重要。
井。 所以孩子一定跟著你。
現在你懷了孩子,你應該放鬆心情,不要太著急,要開心。
按照自己的想法,只要受過良好的教育,一和二沒有本質的區別,如果生了兩個,就要讓他們和睦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