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歐菲光籤了勞動合同不上班能進去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1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去上班,後來又想回去上班,那麼回去前先聯絡單位人事部門,徵得同意,否則一般不能再申請原單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您好,如果當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進入工作,勞動合同已經不再有效(因為勞動合同也有日期),如果間隔時間不長,也可以和公司協商說明情況,如果超過一半和餓了,應該不能重新進入。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行離職或依法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想重新加入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取決於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制度, 雇主不會接受這樣的工人。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提供支援和幫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員工正常離開公司,一般不能在辭職當月重新進入公司。 您可以在下個月重新加入公司。

    法律沒有規定員工離職後才能重新進入公司,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約定,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在企業的實際運營過程中,由於員工當月的工資需要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結算,員工當月離職後,如果當月重新入職,集群數量會造成單位工資計算的問題, 可能涵蓋員工過往的出勤情況,且無法計算員工當月的離職前工資。

    離職員工需要在雇主計算出當月的工資後的下個月重新加入公司。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有一位同事離開了乙個月,然後加入了歐菲光。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員工離開原公司後想回到原公司工作,建議在辦理重新入職手續前諮詢公司人事部門或領導並徵得同意。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問題不大,我是歐菲光招聘的,我不確定能不能進去,把你的資訊發給我,我會提交試一試。 問題不大。

    其實上海也可以治療,這和歐菲光的治療差不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辭職,必須辦理辭呈手續,月底必須拿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否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歐菲光正在招聘暑期工嗎?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離開公司後,一般需要等到三個月後才能重新加入公司。 但是,如果你沒有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看你沒有在公司工作了多久!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普通員工只有3k-5k左右,如果加班,就會在上限上。

    努力提高你的工作技能,參加一些培訓課程,希望你的下乙份工作不再是“普通員工”。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根據《勞動法》; 因此,員工購買養老保險; 住房公積金; 月薪3500左右;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非輕工廠的待遇太差了,我在裡面做過,最好進入富士康,我現在在富士康做,工資比那裡高很多,而且工作起來也輕鬆,如果你想來,我可以幫你介紹一下我們部門,哈哈。

    您對上述內容滿意嗎?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勞動者可以拒絕寫辭職信,只要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雇員。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是補償金額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讓你離開也沒關係。

    咱們先把所有的工資都算清。

    有很多工作要做。 你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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