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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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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正式入職後,公司會有正式的勞動合同模板供你簽署,如果工作期間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內容,你可以用勞動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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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雙方簽署的正式僱傭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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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能夠依法承擔勞動合同的責任。 2、勞動合同規則的各項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的乙個重要原則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九)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埋藏粗製濫造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負責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九)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的必要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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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只有具有法律主體、法律內容、法律形式和法律程式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在與單位簽訂法律協議時,要仔細檢查企業是否已在工商部門登記,企業登記是否有效。 否則,已簽署的合同無效。
非法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合同雙方處於平等地位。 只有達到平等地位,勞動局的埋葬合同才能公平定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8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在招聘職工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勞動合同是否訂立,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必須強調的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也受到法律保護。 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應當當受理。 >>>More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用人單位就有權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